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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路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无理条款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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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8:18 | |阅读模式
涪江路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居然还会出现意外后果。出现意外后果,还由学生自己负责,简直是无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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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9:29 |
这是教育推向市场的悲哀。

发表于 2012-2-13 19:30 |
:(:(

发表于 2012-2-13 19:32 |
: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9:52 |
回复 乘物遊天 的帖子

这不仅仅是悲剧,更是肆无弹忌地打骂学生的正当理由和无理依据。因为学校有老师把学生打得满脸是血的情况。

发表于 2012-2-13 20:05 |
看了近20条款,校方/教师有安全责任的仅2条: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10、校内开展活动造成意外伤害的,校方承担相应责任。

居然还有“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不准吃零食”条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编制的《安全责任书》,可悲的教育体制,可怜的这些孩子。。。

发表于 2012-2-13 20:10 |
:@:@
发表于 2012-2-13 20:25 |
:@:@:@
发表于 2012-2-13 20:48 |
这也不能全怪学校,我们小的时候,老师体罚一下,家长还鼓励呢,你看现在,全都是小祖宗!!!!

发表于 2012-2-13 20:48 |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2-13 20:51 |
学校不得已。各负各的责。

发表于 2012-2-13 20:53 |
不知发帖的了解教育多少?教育是面临很多问题,但教育应该回归育人的本位。

发表于 2012-2-13 20:54 |
什么是意外?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如有过错,则不算意外后果。可以签。

发表于 2012-2-13 20:54 |
悲剧的体制~

发表于 2012-2-13 21:07 |
可以不签呀。然后老师不批评教育就是了

发表于 2012-2-14 00:07 |
看见最多的字就是“学生自己负责”,“老师负责”。我觉得可以直接写:本校只提供教学场所,除此以外一切事物本校概不负责。就可以了,写这么多难得看!

发表于 2012-2-14 00:37 |
怎么会有“不准学生骑自行车”这种条款??涪江路小学有权力禁止以某种方式来上学吗???你管得着吗??另外,不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这应该是由有关执法部门来进行处理,涪江路小学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在小学大门外严查未满12周岁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行为,对其监护人采取必要措施

发表于 2012-2-14 07:58 |
:):):):):):)

发表于 2012-2-14 09:10 |
孩子的教育,责任重大!支持学校严加管理!

发表于 2012-2-14 09:58 |
搞不懂这样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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