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至2004年修建完工至今已8年有余,但居住在此的人才会体会到居于闹市之中心烦恼,且目前没有任何好转迹像,难道我们就甘心如此,在这样的环境中渡过余生吗?你一定会问新世纪广场和柳林广场不也是一样吗?
在此向你解答:后者与益民广场完全不同,益民广场并非市政市场,其土地产权归益民广场业主全体共有,也就是业主才是广场的主人,我们有对其管理和监督的权力。但现状并非如此:
(1)广场早晚音响声巨大,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内业主的工作和学习;
(2)人员众多对传染病防治和空气传播疾病带来危害和隐患;
(3)现在广场每年所收广告费及摊位费应用于是广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设施及设备的维修,但现在却落于么人腰包,所谓业委会连屋顶漏水都置之不理;
(4)现在小区内没有安装任何治安监控,业主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5)楼梯随地大小便情况时有发生,无人清扫。
针对上叙情况,我们所有业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查阅大量资料及类似情况维权的成功案例,我想提出以下几点办法:
(1)向检查机关提请查明本小区维修基金去向;
(2)在房管部门的指挥下如开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出业主委员会并产生新的业委会主任,在会上收集更多业主反映的情况;
(3)中心广场改为停车场,为更多业主提供方便;
(4)安装监控以保障本小区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
(5)尽可能将小区改造为封闭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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