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9时过,仁寿市民周先生从眉山坐车到青神县城办事。在该县客运中心站下车后,周先生来到停靠在站外的出租客运车区域准备“打的”。正处于春运期间的县城车站,旅客络绎不绝,加之当天天空下着小雨,“打的”的客人较多。周先生好不容易上了一辆牌照为川Z—06783的“的士”。
周先生坐到这辆车的副驾位置上对司机说:“到县城内的老粮站。”司机说:“我不晓得老粮站在哪里。”“县城内只有一家粮站,你也找不到吗?”周先生问。“找不到”司机回答道。“粮站离县政府只有200来米,你就把我载到县政府下车就行了。”“县政府在哪里,我也找不到。”周先生再次对司机说:“你开车嘛,我给你说线路。”司机最后干脆甩下一句话:“你去坐他们的车,我不走。”无奈,周先生只好另找“的士”。
周先生坐上了一辆牌照为川Z—06779的“的士”,并告诉司机:“到县政府前200米的老粮站。”同时提醒司机“要打表计费啊。”司机说:“不打表。”周先生反问道:“出租车有计价器,为啥不打表?”司机说:“县城太小,打表不划算,活不出来(意思指赚不到钱,要亏本)”。司机最后同周先生谈好了送到目的地付10元车费。
在行驶过程中,周先生同该司机聊天后得知,青神县的出租车都不打表,谈好价钱就跑(指载客)。
车到目的地后,周先生对司机说:“扯一张10元的专用发票。”司机说:“没有10元的,只有20元一张的。”司机接过10元车费,扯下一张20元的发票,递给周先生后扬长而去。
11时过,周先生办完事后,来到青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投诉此事。在该所2楼行政办公室,一名年轻女士听了周先生的投诉原因后说,运管所在客运站设有投诉站,你到那里去向他们投诉。
11时20分许,周先生来到客运站投诉接待室,向里面的身着运管所制服的工作人员作了投诉。工作人员对周先生的投诉作了笔录后说:“我们会对你所投诉的事情作调查,尽快给你回复。”
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周先生再次到青神县城办事 “打的”时遭遇与9日发生的事情完全一样。在车站出租车候车区,周先生坐上了一辆川Z-07561的出租车,对司机宋女士说:“到县政府多少钱?”“10元”。“打表要多少钱?”“青神的出租车都不打表,最低10元。”宋女士将周先生送到目的后收下10元,扯了10元的发票。
周先生十分气愤,从客运站到县政府不足一公里,每次“打的”都是10元,这也太离谱了。于是向县运管所作了投诉。
15日下午,周先生接到该所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司机多收的钱可以退还你,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出租客运车违规方面的处罚规定,所以我们也无法对违规出租车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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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2年2月24日。非常感谢眉山市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贴文的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回复函如下:
详细回复函请查阅本贴第4楼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青神“的士”拒载、宰客谁来来管?!》回复
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2年2月9日,接周先生投诉出租车川Z06783、川Z06779拒载、宰客。经运管所调查了解依据《眉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处理,责令其公司整改,并将处理结果电话回复了投诉人。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2年2月13日,再次接到周先生电话投诉出租汽车川Z07561宰客。我所调查了解依据《眉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处理,责令其公司整改,并将处理结果电话回复了投诉人。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2012年2月9日、2012年2月13日受理的关于出租汽车拒载、宰客投诉,依据现有规章、制度《眉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回复,并将两次投诉记入出租汽车公司2012年度质量信誉考评中。
特此回复。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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