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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jhfly

对成都雷人交警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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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
发表于 2012-2-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秋笔法,拿捏精到,嘿嘿:lol

发表于 2012-2-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哦

发表于 2012-2-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2-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闹哪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蒙 发表于 2012-2-25 01:12
没有纳税人的税款,“财政”有钱吗?

请你看完再质疑。已经说过了,“我们的国家财政由税收(纳税人的钱)、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愚杀假 发表于 2012-2-25 08:57
回复 zjhfly 的帖子

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请看当头一转同学在19、20楼的回复

发表于 2012-2-2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税就可以无法无天了么?现在偷漏税的多得很,有人人对无心人,口误的状况难免,偷录音的可耻!: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濛山船长 发表于 2012-2-25 13:19
交税就可以无法无天了么?现在偷漏税的多得很,有人人对无心人,口误的状况难免,偷录音的可耻!

说的好。
违法后以曝光威胁,以录音威胁,可见这家伙是什么样的素质。不过这也反衬了吴雨桐的磊落。
不知道这样录音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求懂法律的同学解答。

发表于 2012-2-2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看来,谭乔警官在"红绿灯"栏目中那种和蔼可亲的面容应该变脸了。对凡因交通一般违法行为都应瞪眼喝斥才是尊重法律的表现。可违法行为在未经法院审判前并不等于已经犯罪,面对法律规定以罚款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用那种凶神恶煞的骄傲态度和多一点人性化执法方式教育的效果会截然不同。俗话说"笑脸才打人",对知错愿改并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者笑一笑也不会亵渎法律吧。

发表于 2012-2-2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骂人就激动....

发表于 2012-2-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吴宇同
发表于 2012-2-2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笑执法,就是亵渎法律?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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