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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3

[通报]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刘强执法行为不当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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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刘强也是个牺牲品,指使他的人才是更黑的人,但是这个人不会轻易"露面"的...

现在中国各地地方公安都是为当地政府"保平安"的,你上访反映当地问题,当地的政府个别领导就可以定性你为不安定因素,就可以抓你关你,抓你关你可以无所顾忌,因为老百姓没有渠道捅破黑暗的有效渠道,你上访就可以定罪就可以抓你,全国到处是这样!四川够好的了,起码这样的事情会被暴光,象内蒙那些地方把你弄死也没有人知道!

老百姓就老实地忍受着过吧......

[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6-8-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一个小小警察怎敢如此大胆,谁在他身后主使,应该彻查一下,他不过是一个替罪羊![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8-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冲击省人大冒犯了人大的尊严

         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与人发生口角和抓扯,该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程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程柏林不服,上访至四川省人大。省人大信访办通知程柏林和仁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座谈,孰料仁寿警方强行冲击省人大数道警卫岗亭,悍然对程柏林实施捉拿。近日,这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警察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事件有了初步处理结果:当事警察之一的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被免职。

  纵观各媒体对此事的跟踪报道和评论,人们对仁寿县警方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他们出动警力捉拿程柏林,侵害了程作为一名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警察在省人大眼皮底下公开抓人,“不仅仅是一个警察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而是警察对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暴力侵犯,是在用暴力来迫使最高权力机关服从他们的意志。”本着保障上访者权益、维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对仁寿县警方提出批评是一个很自然的角度。

  不过,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另外一些意见。比如有法学专家认为,程柏林既是一个上访者,同时也是一个行政执法的相对人,警察到省人大捉拿程柏林,既可以认为是捉拿一名上访者,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执法行为。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在现场口口声声强调“我有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他的所谓“手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当然,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仅从仁寿县警察到省人大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具体行为,恐怕还不能得出“警权沦为公权附庸”、“地方权力严重‘土皇帝化’”的结论。

  真正令四川省人大不能接受的,不是仁寿县警方闯进自己“家”里捉拿上访者,而是仁寿县警方事先并未与省人大取得联系并获得许可,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在省人大的办公场所擅自抓人。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如果只是说“我有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大约也就罢了,可是他竟然说什么“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表明他对比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级别都要高出一大截的省人大是很不以为然的。由于警方在执法程序上存在问题,加上警察表现出的那种根本不把省人大放在眼里的倨傲态度,使得四川省人大感到受到了严重挑战和侵犯,在“警察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戏剧性冲突中,真正受到侵犯的已经不是上访者,而是省人大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

  按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由前者选举产生,受前者监督,对前者负责,前者完全有权“管”后者。然而,在当下的社会生态和政治格局中,一个镇派出所、一个县公安局竟敢以执法的名义冲击省人大机关,表面上看警方似乎“胆大包天”,稍加深究则发现,这其实是一些地方人大机关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生动缩影。镇派出所、县公安局“越级”与省人大较劲的情形可能尚不多见,但县公安局、县政府不拿县人大当回事儿,却并非多么稀罕的新闻。

  面对来自省内一个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警察的“冲击”,四川省人大表现出了毫不含糊的坚定立场。或许有人会认为,四川省人大受到冒犯之后,显得有些过于“敏感”,但即便如此,这种“敏感”正显示了他们对于自己权力的看重,对自己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的无比珍视。他们的“敏感”反应不是无谓的小题大做,而是因事关重大而必须展示的严正态度。这种态度告诉人们,随着中国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逐渐推进,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将不断巩固、强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任何政府及其部门若欲“冲击”人大的尊严,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于 2006-8-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1、事件曝光了,有人到处不舒服,一会人大有毛病,一会與论有问题,一会记者是“黑心”,到底谁有问题?

2、知错不改,为什么还在网上胡搅瞒缠?

3、根源还在仁兽政府。没有以此为鉴,好好反省。

仁寿县警方事先并未与省人大取得联系并获得许可,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在省人大的办公场所擅自抓人。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如果只是说“我有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大约也就罢了,可是他竟然说什么“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表明他对比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级别都要高出一大截的省人大是很不以为然的。由于警方在执法程序上存在问题,加上警察表现出的那种根本不把省人大放在眼里的倨傲态度,使得四川省人大感到受到了严重挑战和侵犯,在“警察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戏剧性冲突中,真正受到侵犯的已经不是上访者,而是省人大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6-8-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面对来自省内一个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警察的“冲击”,四川省人大表现出了毫不含糊的坚定立场。或许有人会认为,四川省人大受到冒犯之后,显得有些过于“敏感”,但即便如此,这种“敏感”正显示了他们对于自己权力的看重,对自己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的无比珍视。他们的“敏感”反应不是无谓的小题大做,而是因事关重大而必须展示的严正态度。这种态度告诉人们,随着中国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逐渐推进,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将不断巩固、强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任何政府及其部门若欲“冲击”人大的尊严,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此文说的很中肯,我很同意这种观点!!!!

发表于 2006-8-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委书记兼人大委员长??????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呵呵!

发表于 2006-8-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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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niupidale...................ye

发表于 2006-8-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是非曲直

时间:2006年07月29日  09时31分   作者: 李曙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是这几天最热的新闻之一。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捉拿”上访者程柏林的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指导员刘强给予行政处分,免去其指导员职务。


“警方”、“省人大”、“上访者”,这些字眼太吸引眼球了。互联网上,网友群情激愤,矛头直指警方。对刘强的处分,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对于处分的正当性,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不过,在我看来,廓清其中是非曲直,远比急着处理“肇事者”更重要,恰恰在这方面,不少人的理性让位给了情绪。


7月27日《南方周末》对这一事件作了详细的报道,提供了很多之前的报道没有提供的信息,这对于我们廓清是非曲直非常有帮助。我认为,下面两个问题最为关键:


第一:程柏林是上访者,还是脱逃者?


事件引起如此广泛关注,程柏林的上访者身份“功不可没”。他到省人大上访,在省人大眼里,他是上访者无疑。但在四川仁寿警方眼里,他不是上访者,而是脱逃者。之前,因为故意伤害,有关部门作出对程柏林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报道说:“7月10日,当律师前往仁寿县公安局协调时,得知当天公安局已作出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跟家里人商量一天后,7月12日,程柏林坐车离开仁寿县,到成都上访。”


拘留5天的处罚,或许并不正当,程柏林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包括上访的方式得到公道的途径。然而,在处罚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之前,接受处罚是他的义务。对于企图逃避的违法者,以强制方式让他们接受处罚,事关法律尊严,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


在这一事件中,程柏林正在上访,但警方能够因为他正在上访而对他网开一面吗?在抓获他的过程中,他的身份不是上访者,而是脱逃者。过度渲染“上访者”的身份,会让我们对事件的判断出现偏差。所以,“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改成“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脱逃者”才合适。


第二:能不能在省人大抓人?


警方抓程柏林没有问题,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在哪儿抓他?


小小派出所警察,竟然冲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省人大抓人,这是很多人愤愤不平的原因之一。可是,哪条法律说不能在省人大抓人?缉拿违法者,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禁区”。


到异地抓人,应该和当地沟通求得配合。所以,如果仁寿警方能提前和省人大保卫部门沟通,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冲击”。不过,考虑到当时情况紧急,如果不马上采取行动,脱逃者可能会再次从眼皮底下逃走,警方的做法难说不妥。


说了这么多,千万不要以为我在为警方辩护,他们抓人过程也的确存在可商榷之处,比如是不是有必要给程柏林戴手铐等等。我说这些,是因为这件事是非的判断,不仅关系到对刘强的处分是否正当,也会对其他警察今后如何办案起到示范或警示作用。希望这一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会让警察当面对一个上访的脱逃者跑进类似省人大的国家机关的时候,产生这样的犹豫:抓,还是不抓?

 

发表于 2006-8-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是这几天最热的新闻之一。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捉拿”上访者程柏林的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指导员刘强给予行政处分,免去其指导员职务。

“警方”、“省人大”、“上访者”,这些字眼太吸引眼球了。互联网上,网友群情激愤,矛头直指警方。对刘强的处分,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对于处分的正当性,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不过,在我看来,廓清其中是非曲直,远比急着处理“肇事者”更重要,恰恰在这方面,不少人的理性让位给了情绪。

发表于 2006-8-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程柏林是上访者,还是脱逃者?


事件引起如此广泛关注,程柏林的上访者身份“功不可没”。他到省人大上访,在省人大眼里,他是上访者无疑。但在四川仁寿警方眼里,他不是上访者,而是脱逃者。之前,因为故意伤害,有关部门作出对程柏林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报道说:“7月10日,当律师前往仁寿县公安局协调时,得知当天公安局已作出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跟家里人商量一天后,7月12日,程柏林坐车离开仁寿县,到成都上访。”


拘留5天的处罚,或许并不正当,程柏林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包括上访的方式得到公道的途径。然而,在处罚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之前,接受处罚是他的义务。对于企图逃避的违法者,以强制方式让他们接受处罚,事关法律尊严,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


在这一事件中,程柏林正在上访,但警方能够因为他正在上访而对他网开一面吗?在抓获他的过程中,他的身份不是上访者,而是脱逃者。过度渲染“上访者”的身份,会让我们对事件的判断出现偏差。所以,“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改成“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脱逃者”才合适。

发表于 2006-8-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阁下说:如果警方不立即在人大抓人,就会从眼皮底下逃脱,我觉得好好笑哦。

为什么此次事件是件很震惊的事件在于:

一、如果被抓人很难抓的话,他一犯罪份子怎么能堂堂正正进了省人大?(他可不是冲进省人大,胁持两个人的)省人大可是武警在保卫。

再说,从各方面来看,程是有单位,有住地,有工作的三有人员,无武器无人质,想抓他还不容易,还怕他跑了,以致于情况紧急到不打招呼要冲进省人大抓人,紧急到省人大保卫处的出面干涉仍要违法执法?

二、如果此人不难抓的话,那有什么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交涉抓人?

所以说,很多事情都不能自圆其说。只说明一件事:平时该警察不按规矩惯了,不想此事踢了铁板。平时没手续没道理,都能横行无阻,今次,有手续,觉得好合法哦,却遭起了,所以很郁闷。

发表于 2006-8-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第一:程柏林是上访者,还是脱逃者?


事件引起如此广泛关注,程柏林的上访者身份“功不可没”。他到省人大上访,在省人大眼里,他是上访者无疑。但在四川仁寿警方眼里,他不是上访者,而是脱逃者。之前,因为故意伤害,有关部门作出对程柏林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报道说:“7月10日,当律师前往仁寿县公安局协调时,得知当天公安局已作出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跟家里人商量一天后,7月12日,程柏林坐车离开仁寿县,到成都上访。”


拘留5天的处罚,或许并不正当,程柏林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包括上访的方式得到公道的途径。然而,在处罚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之前,接受处罚是他的义务。对于企图逃避的违法者,以强制方式让他们接受处罚,事关法律尊严,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


第二:能不能在省人大抓人?


警方抓程柏林没有问题,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在哪儿抓他?


小小派出所警察,竟然冲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省人大抓人,这是很多人愤愤不平的原因之一。可是,哪条法律说不能在省人大抓人?缉拿违法者,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禁区”。


到异地抓人,应该和当地沟通求得配合。所以,如果仁寿警方能提前和省人大保卫部门沟通,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冲击”。不过,考虑到当时情况紧急,如果不马上采取行动,脱逃者可能会再次从眼皮底下逃走,警方的做法难说不妥。

 

恭喜马甲些终于找到了一篇支持你们的文章。

1   既然7月10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理,程是有家有单位有固定住址的,人家还在家呆了一天。12号才上省里边来的。

请问当地公安机关在干什么呢?

程算脱逃者?自己先扇自己耳光。

2 能不能在省人大抓人

请问程是罪大恶级的犯罪分子吗?

文中提出,考虑到情况紧急,必须马上采取措施。

请问程犯了什么大罪????情况有好紧急呢?

这种说法纯属放屁!

自己不跟当地公安机关和省人大保卫机构做好协调工作。还口出狂言,这种人应坚决让他下课!

马甲些,随便你咋个跳!

发表于 2006-8-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来自仁寿方面的资料:

    程柏林,男,汉族,初中文化,1961年1月出生,现任仁寿县高加镇卫生院院长。2006年6月14日下午2时许,程柏林酗酒后带本院职工高华宗到高镇政府对镇干部及镇领导恶语谩骂,镇干部周斌(省委组织部下派西部青年志愿者)见状出面制止,劝阻其过激行为,程柏林用镇政府办公桌上的木制算盘将周斌头部打伤。据此,我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于2006年7月10日依法决定对程柏林行政拘留5日。2006年7月12日,文宫派出所民警到高加镇卫生院宣布处罚决定时,程柏林闻讯逃离。文宫派出所多次找人未果。
    2006年7月20日中午12时许,我县人大办公室接到省人大信访办副主任张平通知:程柏林在省人大上访,必须派人立即接回,县人大副主任杨建文即与高加镇政府联系,并要求高加镇政府立即派人将程柏林带回。
    高加镇政府立即派镇干部周明、王建军前往省人大,同时考虑到程柏林非一般上访人员,便请文宫派出所协助,文宫派出所则派出指导员刘强、民警向英荣一同前往。
    到省人大后,上述4人向省人大接待大厅的工作人员及值岗武警取得了联系,说明来意,并出示了相关证件及对程柏林的处罚决定书。正在交涉过程中,程柏林乘一辆小车来到省人大门口,随同下车的还有两名记者(即《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之作者雷宏等)。程柏林见文宫派出所民警到了,便边喊边往省人大北二楼方向跑去,高加镇2名干部和文宫派出所2名民警紧追程柏林到省人大办公区内,在省人大办公楼北侧与北二楼这间的巷道内将其挡住。鉴于程柏林是派出所要执行拘留的违法人员,担心其有过激行为,两名民警便使用手铐将其强制带上警车。
正在此时,一位被两名记者用电话叫来的,自称是省人大办公厅保卫处副处长(姓李)的人突然下令扣人扣车,不准值岗武警放人,不准带程柏林离开,并对文宫派出所民警谩骂。
    经省人大信访办张平副主任协调,在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来人后,于晚7时许,两名镇干部将程柏林带回,行政拘留至今未能执行。
    仁寿县公安局对程柏林的处理是恰当的。处理前,文宫派出所到高加镇作了全面的调查取证,程柏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量刑准确,处罚得当。
    到省人大带人回来过程,我县几位同志没有过错。我县几位同志到达省人大后,先是与接待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值岗武警取得了联系,并说明了来意。正在交谈过程中,上访人员带着记者出现在省人大门口。民警和基层干部将其叫住,说有事要找他,此人见状撒腿便跑。因考虑到此人非一般上访人员,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也是符合规定的。
    四川新闻网《四川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一文报道严重失实。该文作者之一的雷宏与案件当事人有亲戚关系。他不仅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从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回避,反而多次到仁寿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无理要求我县公安机关不作行政拘留处罚。在未达目的情况下,恶意中伤基层干部和基层民警,抵毁仁寿基层干部和基层民警形象。对其为保护违法亲戚而不惜丧失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不惜利用掌握的舆论工具颠倒黑白、混浠是非的行为,我们感到十分愤慨和痛心,希望其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教育,以维护新闻工作者队伍的良好形象。

发表于 2006-8-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qqxwh2在2006-8-1 17:15:00的发言:
QUOTE:


第一:程柏林是上访者,还是脱逃者?

第二:能不能在省人大抓人?

 

恭喜马甲些终于找到了一篇支持你们的文章。

1   既然7月10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理,程是有家有单位有固定住址的,人家还在家呆了一天。12号才上省里边来的。

请问当地公安机关在干什么呢?

程算脱逃者?自己先扇自己耳光。

2 能不能在省人大抓人

请问程是罪大恶级的犯罪分子吗?

文中提出,考虑到情况紧急,必须马上采取措施。

请问程犯了什么大罪????情况有好紧急呢?

这种说法纯属放屁!

自己不跟当地公安机关和省人大保卫机构做好协调工作。还口出狂言,这种人应坚决让他下课!

马甲些,随便你咋个跳!

发表于 2006-8-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这世道就是这么黑暗啊,各位节哀啊!

综观四围,这样的事举不胜举,真是让人心寒.....

[em02]

发表于 2006-8-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省人大带人回来过程,我县几位同志没有过错。”

那就是省公安厅错了,居然把一个执法严格,受人爱戴的好警察弄来撤职。我代表全体网友向省公安厅抗议,强烈要求将刘强恢复原职,并授于个人一等功,仁寿县公安局文宫镇全体干警集体二等功,将刘强提升至省公安厅任职。

发表于 2006-8-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就是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做为一名警察我觉得刘强就应先控制犯罪分子,只是方式不对

发表于 2006-8-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省人大带人回来过程,我县几位同志没有过错。”

对头,你们那个塌塌的都没的错!

建议给你们带大红花,开庆功会。

你们那个镇上的,乡上的,还有派出所的都立了功了!

那你们去找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啊!

马甲啊马甲!你就只有这个水平啊!

 

发表于 2006-8-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yz5978在2006-8-1 18:09:00的发言:

警察就是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做为一名警察我觉得刘强就应先控制犯罪分子,只是方式不对

你是警察?????????那警察同志,请问什么是犯罪分子?

叫犯罪嫌疑人好不好?

再请问你,此文中的程可以叫犯罪分子吗?(治安拘留叫犯罪分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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