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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3456789968983

莽娃儿:就你被拘留之事调查老百姓现在还有没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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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1:39 |
飘过

发表于 2012-3-15 13:01 |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3-18 10:24 |
:):)

发表于 2012-3-18 10:43 |
京华时报、凤凰网:恰在这个关键环节,当地执法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经存在利益冲突来推断被处罚人的打击报复目的,或是定性为“情节严重”,警方都明显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其中的逻辑更是经不起推敲。实践中,转发不实网帖究竟是求辟谣还是刻意传谣,有时的确难以明辨,执法者此时应当确立“疑罪从无”那样的执法思维。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当地警方在调查涉事官员上,能够立即做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某与杨某偷情”的判断,可一旦转过来针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则完全是另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此迥异的态度,值得玩味。

发表于 2012-3-18 19:07 |
回复 123456789968983 的帖子

精彩不容错过:lol

发表于 2012-3-19 18:57 |
:):)

发表于 2012-3-20 01:07 |
:):)

发表于 2012-3-20 12:52 |
:):)

发表于 2012-3-20 12:58 |
我的发言很自由.
<只是别说粗话>.
没球那么严重.

发表于 2012-3-20 13:02 |
恶意,诋毁.诽谤.
这个自由.
不要.

发表于 2012-3-21 10:05 |
偶只有背影 发表于 2012-3-18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京华时报、凤凰网:恰在这个关键环节,当地执法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 ...

我不懂

发表于 2012-3-21 15:33 |
:):)

发表于 2012-3-21 16:28 |
:):)
发表于 2012-3-23 23:05 |
:):)
发表于 2012-3-24 02:16 |
:):)

发表于 2012-3-24 07:48 |
无聊~
发表于 2012-3-24 08:56 |
:):)
发表于 2012-3-24 1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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