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双遗产乐山峨眉山,作为世界对外的旅游城市,在所属交通主要道路都安排了交通协警员。协助交通民警指挥车辆,维护道路畅通。这本是一件好事。市民也经常会看到交通协警员在周末也依旧是在主要繁华路段指挥疏导交通。特别是大佛至峨眉山风景区一路上,都有交通协警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畅通。交通协警员的这个成绩是不可抹杀的;在进入汽车时代的今天正式在编的警力是不足的,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交通队征召数百协警员。这一点,我们也无可非议!
但是,每次和朋友从北京回乐山峨眉山我开车时经常发现身穿警服的交通协警员手拿照相机和罚单,对违章车辆进行贴单处罚。交通协警员的穿的制服就是正式民警才能配发的警服。公安部出台《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一个对外的世界旅游城市和世界双遗产不会因为执法队伍的虚假而成为笑料;
协警就是“临时工”,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是要求程序合法的,程序不合法的执法行为是非法的。国家立法保护程序合法、公平。程序合法,首先要求执法者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而协警是没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拍的照片,因为执法的主体资格问题,会导致整个执法行为的程序违法。交通警察同志,你们之所以是执法者,是因为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你们应该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肆意践踏法律!
我们可以说有了交通协警员道路是比以往畅通了一些。但同时也体现出一个问题的就是,疏导交通工作都让交通协警员干了,哪交通民警干什么?而《违章停放车辆的处罚单》上都应该有交通民警的警号和姓名。难道交通协警员也可以冒充正式在编的警察名字和警号也可以写在罚单上了吗?如果真的是在罚单上写,哪这个罚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马上要进入旅游旺季。作为乐山峨眉山这样对世界的旅游城市,世界遗产的管理者们是否做好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人性执法。
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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