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志坚 ·
3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对“女巨贪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提起公诉,指控杨胜华涉嫌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借给当时妻子胡洁的公司。(3月15日《人民日报》)
凭借“巨贪”领导的权力,司机竟然能在短短的四五年时间里贪污挪用资金7000余万元,金额之多、胆量之大、性质之劣,让人咋舌。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更让人警思。
权力的暗箱操作,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此案最大的特征。杨胜华原为市规划局局长杨秀珠的司机,后来在当上副市长的杨秀珠的帮助下摇身一变成为某公司总经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杨秀珠的贪婪自然影响和诱发了大权在握的杨胜华的贪欲,为其疯狂贪腐打开了罪恶的大门。
而在此要说的是,杨秀珠是如何让一名司机“漂白”成为国企老总?这有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但更多的恐怕还是权力暗箱操作。尽管杨秀珠不分管组织人事,但在权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约的现实语境下,副市长想要提拔一位身边人,并非难事。因而,管住权力肆为,这是确保用人制度公正、公平的关键所在。
其次,暴露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管的制度漏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杨秀珠涉案2.5亿多元,杨胜华涉案7000多万,如此数额巨大的公然贪腐,竟然直至其逃往国外才东窗事发。显然,杨秀珠、杨胜华案暴露出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漏洞。如果不尽快从制度上解决这种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失控、失真现象,“司机腐败”就不足为怪。
另外,这也暴露出了监督职能部门在反腐问题上的麻木和迟钝。毋庸讳言,时下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不大,既使是被查处,其中也不乏“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偶然反腐案例,这一定程度说明了监督职能部门在反腐上还存在着视野不宽、嗅觉不灵、听觉不聪、手段不新等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巨贪”的司机沦为“巨贪”,我们不能视其为腐败个例,而应深刻反思其中的问题,尤其是权力庇护下的监督漏洞。否则,既使“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恐怕也难以遏制“司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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