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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0111112113

南充网友转帖被拘,国内媒体、学者部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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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洪峰:【网友复制转发被拘5天,截图转发质疑帖拘10天】: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公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转帖此帖未作改动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
上午才刚刚看到创造条件批评政府的消息,下午就看到这条微博,看来批评政府的条件还没有创造好,谁批评谁就被拘留,南充官方今年要当明星,要上演今年的首次跨省追捕了,两个网友都是本地的,无需跨市,更无需跨省,可你们这么一搞,大家一转发,这次就要跨省了,而且拘留所要扩容了,仅当前的微博就已经转发一千多次了。
而且南充官方首次开了先例,就是发贴评论的人比发贴者拘得更久,什么叫发贴评论,就是我们这些看到什么事都要JJYY一番的人,原来我们这些人在官方的眼中更为可恨,所以拘得更久一些。
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如果南充法院副院长认为发贴者在侮辱自己,可以去告状,要求法院立案,裁决,怎么能先拘人呢?我到南充的论坛看了一下,网友议论这件事时说:转贴者被拘了,跟贴评论者被拘了,原创作者确安然无恙,是原作者官太大不敢拘还是原作者掌握了实情呢?
是不是南充官方认为,老子有权在手,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这次终于看到了传说中的网监,网监是干嘛,就是网络监管的,我们在这里说的话都被人家把图截下来了,这叫做证据保留,那么我发这贴要被拘多少天才能让南充官方解恨呢?天知道!
现在才知道,原来跟贴评论是高风险行业,我原来以为不过就是上网聊聊天而已,原来没有那么简单,明知道还要发这个贴,图什么呢?因为“只要一人不自由,所有人都不自由”,不知道原创是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3-2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pic_bffe7fe880f02c5fc85f82cf67bb9a74.jpg

发表于 2012-3-20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煤体.很学者.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555.jpg

发表于 2012-3-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间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日头 发表于 2012-3-21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道自在人间

:victory:

发表于 2012-3-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2-3-2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有为 发表于 2012-3-20 2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煤体.很学者.

没有媒体,也没有学者。:lol

发表于 2012-3-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3-23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悍然路过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3-23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公然路过

发表于 2012-3-23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把自已幸福建立在人民群众痛苦上,官员更是如此,官员应是当道德建设楷模扌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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