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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岳记折

[安岳新闻] 安岳陶勇等26位股东投资数百万元开KTV,今日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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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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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行政诉讼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岳县环保局、安岳县工商局出尔反尔,不讲诚信,行政乱作为,赔偿陶勇加州音乐会所投资损失和营业损失。

发表于 2012-4-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asd1227 发表于 2012-4-5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我是大侠1 的帖子

应当行政诉讼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岳县环保局、安岳县工商局出尔反尔,不讲诚信,行政 ...

我认为胡代国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本案应当顾全大局,这个大局就是住户、音乐会所、政府三者都受益。要做到三者受益,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即要求会所的噪声达标。只要如此,政府就应当颁发许可证,住户也应当息闹这样又那点不好呢?建议政府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2-4-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4-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6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就是这样,怕舆论,怕曝光,很多不为认知的事实,他们都怕曝光。

发表于 2012-4-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4-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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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2-4-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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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胡代国,滚回家好好照看你娘吧,别颠倒黑白.......

发表于 2012-4-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2-4-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4-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烂人,呸呸呸......不为百姓说话,什么狗屁维权.....

发表于 2012-4-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请不要乱动别人q 的帖子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陶勇,男,出生于1973年8月20日,汉族,家住安岳县岳阳镇公园路22号,联系电话18080539688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川剧团退休职工,电话15984216745

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邹明勇

被告:安岳县环保局,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二被告许可原告加州音乐会试营运三个月而拒绝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行为。

2、      依法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费400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1年7月,原告陶勇为了解决自己和朋友们的就业问题,根据县委县府招商引资等广告宣传,优惠政策,从外地打工回到安岳,筹建音乐会所。在筹建过程中,首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安岳县加州音乐会所。并提供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在登记名称的地址上,写明经营场所是商住楼安岳县岳阳镇奥鑫锦城三期16号楼负一楼。

2011年11月23日,安岳县工商局以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工商安字)个体名预核字[2011]第008478号,同意预先核准陶勇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安岳县加州音乐会所(见附件1)。

2011年10月27日,安岳县环保局以安岳环函[2011]96号作出《关于安岳县加州国际音乐会所申请试运行的函》,函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该项目拟建于安岳县岳阳镇奥鑫锦城三期16号楼负一楼,经营面积978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隔音降噪投资60万元……同意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2月17日(见附件2)。

在试运行过程中,有居民上网投诉,会所噪声扰民。随后,原告立即进行了整改。但是,县政府责令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陶勇无照经营为由作出安工商告字【2012】16号行政处罚:取缔陶勇无照经营行为;罚款十万元(见附件3)。

原告认为,政府及其部门拒绝向原告颁发相关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导致原告无照经营的起因,该起因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事项”。此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陶 勇

2012年3月21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两份;1、(资工商安字)个体名预核字[2011]第008478号1页;2、安岳环函[2011]96号一份2页;3、安工商告字【2012】16号

4、身份证2份;5、委托书1份

发表于 2012-4-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4-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4-7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烂人,呸呸呸......不为百姓说话,什么狗屁维权.....

我认为胡代国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本案应当顾全大局,这个大局就是住户、音乐会所、政府三者都受益。要做到三者受益,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即要求会所的噪声达标。只要如此,政府就应当颁发许可证,住户也应当息闹这样又那点不好呢?建议政府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2-4-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来点新词嘛,都老掉牙了;P;P;P

发表于 2012-4-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4-7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胡来点新词嘛,都老掉牙了

你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吗?辩证法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也要一分为二,看到本质。矛盾论认为,解决矛盾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不住主要矛盾,就会越解决越糟糕。那么,本案的实质、主要矛盾是什么呢?那就是围绕法律的框架,解决根本问题。正如胡代国所强调的,“依法、宽容、保护弱者!"也就是说,政府作为执法管理国家,服务人民,包括服务本案的弱者住户和弱者会所经营者,应当全面考虑,解决矛盾,化解矛盾。如是,就要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根据杠杆原理,应当找到杠杆平衡的力学支撑点,将一碗水端平,不要解决一个矛盾,冒出更多更大的矛盾,这个不闹,那个闹得更厉害,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指导思想。不符合辩证法、矛盾论中所提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发表于 2012-4-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吗?辩证法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也要一分为二,看到本质。矛盾论认为,解决矛盾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不住主要矛盾,就会越解决越糟糕。那么,本案的实质、主要矛盾是什么呢?那就是围绕法律的框架,解决根本问题。正如胡代国所强调的,“依法、宽容、保护弱者!"也就是说,政府作为执法管理国家,服务人民,包括服务本案的弱者住户和弱者会所经营者,应当全面考虑,解决矛盾,化解矛盾。如是,就要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根据杠杆原理,应当找到杠杆平衡的力学支撑点,将一碗水端平,不要解决一个矛盾,冒出更多更大的矛盾,这个不闹,那个闹得更厉害,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指导思想。不符合辩证法、矛盾论中所提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我认为胡代国的做法说法正确。本案应当顾全大局,这个大局就是住户、音乐会所、政府三者都受益。要做到三者受益,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即要求会所的噪声达标。只要如此,政府就应当颁发许可证,住户也应当息闹 。这样又那点不好呢?建议政府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2-4-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33 的帖子

本案胡代国的主张是正确的,如果按照胡代国的代理意见办事,三方受益。胡代国一再强调:第一,只要依法办事,即音乐会所噪声到达国家规定标准,不大于50分贝,这就保护了楼上住户的利益;第二,政府相关部门向会所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允许其合法经营,这就保护了音乐会所的利益;第三,前述二者均和谐相处,这就符合政府有关广告宣传要约及文件有关进一步开放文化服务业,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发展经济的规定,何乐而不为呢?难道政府非要保护一方,取缔一方,整到一方,这方不闹,那方又闹,这样做,对政府有什么好处呢?笔者认为,取缔陶勇的会所,只有害处,没有好处。如果楼上住户非要坚持要求政府取缔歌城,那实际上是损人利己不的行为。住户的行为和政府的行为均不符合胡代国有关“依法、宽容、保护弱者”的八字原则。2010年8月30日,胡代国的前述八字原则受到过李佳书记的高度赞扬和肯定,见《资阳市委:李佳书记为我解坎》一文

来自人民网: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2558979

  我再讲几点:第一,陶勇在向工商局申请音乐会所预选名称时,是向工商局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的,也是必须提供的,工商局没有指出,其选址不对;第二,同时,也向环保局提供了房产证,环保局经过现场考察核实后,批准其选址并批准试营业三个月。第三,而且,该房本身就是设计的商业用房和居民住房,要怪就怪建设局设计错误,不过,现在的城市房屋,几乎都设计修建商住房于一体啊!没有单独的商业区,这又怪谁呢?第四,只有二者兼顾,也就是说,只要会所噪声达标,住户就应当宽容对待,政府就应当依法办事。不能压制打击一方,保护另一方,否则,三方受损,这个不闹,那个闹,官员宝座摇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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