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我到南充市公安局法制科了解我的行政复议进展。
因为对公安机关此前对我的行政处罚不服,我在拘留所时,就已经委托家人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南充市公安局已于3月9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据此规定,我向法制科提出,想要查阅对方(网警及报案方)提供的证据等,被告知时间未到。也许我的时间计算是错误的吧,过几天再去咨讯。
同时,我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听证申请,要求召开听证会,现将申请附下。
被行政拘留,我认为是一个错误决定,所以将按法律提供的渠道维权。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必将走到底。这是一种态度,更是原则,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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