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死者吴雨琦系本市小学生,于2012年3月16日早上发生车祸,送我院抢救途中死亡,尸体送入医院太平间冷冻存放。存放时死者家属及车祸肇事方一同在场,由于死者是年仅9岁的年轻女孩,死者家属心情悲痛、车祸肇事方内疚,于是双方要求公司太平间工作人员按最高档次和规格为死者做好服务工作,太平间工作人员也告知双方服务内容及费用,死者父亲吴春林和肇事方杨琴在认真阅读了服务项目表后,在该表上签字表示同意。(特殊遗体服务走向市场后,目前在国内收费标准是采用市场化调节,价格面议)
2012年3月21日下午17:00时左右,死者家属到太平间领取尸体,结算显示需向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约20000元,家属方认为价格太高无法接受,遂投诉到医院党委办公室。在处理过程中,我院后勤保障部主任李刚要求太平间社会化经营方负责人徐纪辉认真核对项目清单,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量减免部分服务收费,徐纪辉查看了服务清单后,对穿衣等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减免后的费用约15800元,死者父亲吴春林答复回家考虑后再做决定。
2012年3月22日上午8:30时左右,后勤保障部主任李刚电话联系死者父亲吴春林询问该投诉处理结果,吴春林回答15800元的价格仍然较高,李刚再请同心公司及吴春林来院再作协调。约上午10:00时,吴春林家属一行约30人来院,并聘请律师(涂律师)作代理人,随行的还有吴的单位领导(车间主任段主任),此后,徐纪辉到院,在后勤保障部办公室,经2个小时的协调与沟通,在本着同情死者原则的基础上,医院方让太平间社会化经营公司做出最大让步,最终确定服务费10000元,此价格让死者方家属感觉满意,并接受。在当面感谢院方与该公司后,于中午13:00时左右向该公司缴纳费用后将尸体运送至崇州市殡仪馆。
在协调期间,经了解,发生此次收费争议的原因为,由于当尸体送入太平间时,车祸肇事方和死者家属均要求高规格对死者殡仪服务,但后来由于死者家属同车祸肇事方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上意见未达成一致,交警部门要求死者家属先安葬死者再做进一步处理,由车祸肇事方先垫支死者家属6万元进行安葬,太平间费用一并计入丧葬费内,而不是死者家属之前认为的由车祸肇事方支付。此时死者家属才认为太平间费用高而产生分歧。
2012年3月23日上午11:40时,后勤保障部主任李刚在崇州市新闻办办公室电话回访死者父亲吴春林,征询我院对此事的处理情况满意度,吴在电话中答复为基本满意。
特此说明
附:清单构成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费用构成清单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费用
消毒费 尸体及冷冻器具 20元
清洁费 遗物及场地处理 50元
抬移遗体 进出太平间 120元
丧葬用品 衣服、开路、香烛钱子等 1680元
鲜 花 冰棺周围 3200元
特 护 止血、洗尸、美容等 6800元
穿 衣 三次穿衣 4600元
冷 藏 冷冻尸体(680元X2.5天+280元X4.5天) 2960元
贡品、电香等 280元/天(2.5天) 700元
合 计 2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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