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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街呀老街

[草根播报] 官员夫妇挡道,居民何时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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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22:53 |
宪法和物权法里面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应给予天经地义的赔偿, 国家政策好,下面执行者差。温总理说的好,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应该让老百姓得利。

发表于 2012-4-4 23:06 |
少数拆迁人员不调查,不了解事实真相,理解政策水平差。。。。。。

发表于 2012-4-4 23:09 |
眼镜是亮的  说那么多爪子 请以事情的原位说话,

发表于 2012-4-5 09:46 |
老街的发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2-4-5 09:47 |
不要成为老街人民发展的拦路虎

发表于 2012-4-5 09:48 |
不要成为平昌的罪人

发表于 2012-4-5 09:48 |
支持改造,就是支持发展建设

发表于 2012-4-5 09:50 |
根据政策办事,公平,公开,公正就行

发表于 2012-4-5 09:52 |
地球不会因为一两个人而停止转动,老街不可能因为一两户人而停止发展改造

发表于 2012-4-5 09:52 |
地球不会因为一两个人而停止转动,老街不可能因为一两户人而停止发展改造

发表于 2012-4-5 09:58 |
老街要发展,我们要住新房,那些没搬得快点搬,到期住不上新房,我们只有去你们家了

发表于 2012-4-5 09:59 |
你们有房住,就不管其他人了,知道租房人的痛苦吗?

发表于 2012-4-5 10:11 |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益的,不是用来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发表于 2012-4-5 10:12 |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益的,不是用来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发表于 2012-4-5 18:59 |
拆迁工作确实难度大,但是私人的财产要依法、合法得到保护要知道不是以权来保护、你一天做在家里有不看书、又不学法等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简直太荒唐了,每个公民的财产都要保护,被拆迁人你们要顶起来要老百姓得到实惠。

发表于 2012-4-5 19:05 |
小小的拆迁员,你要知道与拆迁相关的事你没有权利调查,你只是个拆迁员,张起嘴巴不歪说。

发表于 2012-4-5 20:13 |
............................

发表于 2012-4-5 20:15 |
      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比泰山还重,还算干部吗?识大体,顾大局是干部的本分,更是党员干部先进性的表现。
发表于 2012-4-6 08:04 |
支持老街改造,干部应该带头。

发表于 2012-4-6 09:18 |
混蛋老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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