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为:2011年10月12日营山县灵鹫镇党委书记李晓华带上情人罗某去青海(见图片)。2012年3月22日罗某去李晓华家约会被妻翟某回家碰见,在争吵打斗中意外坠楼至残。”
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2011年10月14日,灵鹫镇部分干部职工利用年休假的时间,自发自费组团西藏—青海旅游。团队人员中,有灵鹫镇干部职工,多名女性职工,一名干部家属。行前,按正常请销假程序向县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完善了请销假手续。旅行照片在多名职工个人QQ空间发布至今并可随意阅览和下载。故,西藏--青海行完全系团队行为!
2012年3月22日—3月23日,灵鹫镇干部职工及翟某均在各自单位正常上班(有考勤记录可查),3月24日—3月25日,灵鹫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均亲见公开正常参加各项周末娱乐休闲活动。截止3月25日 ,灵鹫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没有任何人住院治疗,更没有任何人“堕楼至残”。
由此,发帖人所发布信息完全虚假,疑系因工作坚持原则,个别人心里失衡而泄私愤恶意造谣中伤的无理行为。在此,我们要求发帖人及相关对象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同时保留依法采取维权行动的权力。
近几年,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灵鹫镇基础条件日臻完备,镇域经济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显著改善,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形成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金无足赤”,离群众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畅通诉求渠道,积极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合情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我们虽然不能让每一个人满意,但“让99.9%的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不懈追求,更是我们对全镇三万多人民的庄严承诺。
我们坚信正义的力量!
我们坚守人性的善良!
我们坚持文明的回归!
灵鹫镇全体干部职工将更加紧密相依、更加振奋精神、更加自信工作,在建设和谐灵鹫的大道上阔步前行!
营山县灵鹫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 25日
附:垂询电话
灵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17-8349011
李雪林(镇长):13890787000
灵鹫派出所 (值班电话):0817—8349913
任晓东(教导员):1399071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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