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桥小学校长林明东仗着是罗局长的同学胡作非为,强行学生住校,学生食堂价高质差,小卖部卖过期霉变面包,29日晚十几名学生吃了后出现中毒现象,并不通知我们家长,想瞒天过海,请领导多关心我们山里的孩子,理解我们家长的心情,严肃查处这种草菅人命行为,还教育一片宁静的天空!
——经常看到这样的帖子,对其表述的事实、原因、和希望达到的目的都不好揣摩。
其一,这件事重心是个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当然有责任,但指名道姓未免牵强。校长他是第一责任人,但这中间也有也有管理、也有制度、也有责任书,也有落实和执行。其二、就是监管失责,这也有个追究的过程,而作者在文中一针就见血。你是律师、法官还是政府官员,在你的意识中这就定了性了。方法论上是不通的。三、伸张正义那么就是就事论事,发事实就行。四、强迫学生住校是不是错的我不明白,这个是不是算胡作非为?五、面包是不是中毒的直接原因,有没有相关调查结论?六、同学是局长就可以胡作非为吗?那同学是省长呢?这么说,责任是罗局长了?七:小事高靠,这个是涉及到学校管理的一方面,楼主上升到:还教育的一片天,试想,如果只是学生食品管好了,那教育就好了吗?八、有点认可四楼“是老师发的”,一般人不可能知道罗校长、也不知道他们有联系,也不一定会用草菅人命这个成语。如果这样,发贴吧也是泄私。九、有时,食品安全有事件的单一性,学校制度再好、管理再到位,但承包人失误,也可能导致事故。十、中毒,文中没说清楚轻重,有时也许就是肚子痛,在做好应急处理后,没大的后果,不一定通知或全部通知家长,有的家长本来就在外地,通知也就只是通知。十一、食品安全责任不只是一个单位能够负得起的,九龙治水。
申明,本人看来是在为学校辩解,实则不然。因为本人一直认为发贴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做不到,就不令人信服。就让人质疑。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要。如果学校及领导没做好相关管理,有失责渎职之处,应该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给予严厉处理。
本人于外地,不涉及上文人事。发贴只为明理,探讨只为进步。希望不要借食品安全问题大上高度讨伐。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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