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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观察团

[群众呼声] 请问:通江县人民政府及经协局是不是开发商供养了你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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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9:37 |
唉...老百姓就是弱势群体啊.......

发表于 2012-4-4 19:37 |
回复 KTR 的帖子

根据去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表于 2012-4-4 19:39 |
大家都去占山为王吧!~

发表于 2012-4-4 19:40 |
那天我在场,啥子棚户区改造,此开放商完全不讲道理,仗着有政府撑腰,在通江横行霸道,极为猖狂,我只能说,真的是天高皇帝远,这小地方没人来主持正义,没人为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12-4-4 19:43 |
我记得那天来了几十个协警,强行拉走人群,行为极其恶劣,人家用几十年的时间辛辛苦苦修建了房子,而且本身此家不在拆迁范围内,现在还要别人强行拆迁,以排险情为由天天从早到晚的挖路,导致此家人不能正常方便的进出,造成的影响极其严重,相关人士态度还非常恶劣,其实据我了解,很多内部人员也觉得不合理,但是他们实在太猖狂了。老百姓应该联合起来,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4-4 19:46 |
回复 巴山独孤 的帖子

感谢?这种强行手段对老百姓只能造成伤害,给社会造成不良的风气。我不晓得你是不是脑壳有问题。

发表于 2012-4-5 10:28 |
搞得跟真的一样
发表于 2012-4-5 10:43 |
现在开发商到处造谣说,是住户要求高,我相信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我相信有一部分群众体验过这种事情,所以你们都应该清楚开发商的那些恶劣的行为及其做法。前面一再声明,住户没有过高要求,只需要开发商,按照从中抽取的三份合同的补偿比例补偿,为什么给其他三户都能那样补偿,给现在这家住户就不按这个比例,还反咬一口说要求高。公道自在人心,只求公道处理。
发表于 2012-4-5 10:50 |
回复 巡视大臣 的帖子

是真是假,群众的眼睛是不得骗人的,如果你觉得大众看到的真实情况都被你诬陷成是假的,那只能说明你的良心都已经出卖了;

发表于 2012-4-5 10:58 |
棚户区是政府行为,为什么是开发签合同。

发表于 2012-4-5 10:58 |
棚户区是政府行为,为什么是开发签合同。

发表于 2012-4-5 11:06 |
回复 草民论道 的帖子

这个问题问的好,因为根本就不是棚户区。是开发商拿不下来了,就改口造谣说是棚户区改造,,要不他为什么会跟其他住户签订合同开发。这件事情我也听说了,简直气愤。调动大量的警察出动,人家一家老老小小被折磨的病的病,伤的伤。明显是开发商的事情,结果被说成是政府改造棚户区,连整批警察都愿意为之出动,太TM的现实了吧。这其中的利益关系,还真是微妙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1:13 |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而明大王府拟修的商品房,现在已经在出售了,买的是3500元一个平方。这是棚户区改造吗?

发表于 2012-4-5 11:40 |
:@:@:@

发表于 2012-4-5 11:44 |

唉...老百姓就是弱势群体啊.......

发表于 2012-4-5 11:48 |
嘛也!官商勾结,祸害一方。。开发商也忒嚣张了嘛!。。这事必须得闹大,闹到李刚那里去。。。。

发表于 2012-4-5 11:54 |
不能妥协

发表于 2012-4-5 12:25 |
明显是开发项目,政府没把庇股坐端正

发表于 2012-4-5 14:33 |
此事有疑点!:L:L:L:L:L:L:L:L:L
1、离开快20年龄!据我回忆,通江城里面有工矿和煤矿棚户区吗?春长坪青杠巷片区好像在东门大桥旁!老百姓自己修建的房屋嘛!
2、重大安全隐患!“由于土石超量堆码,加之汛期将至,极易诱发土石方滑坡,淹埋冲击诺江镇卫生院及周边住户。”真的假的!
是真的政府早就应该采取行动!是假的将严重影响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一句忠言!是房地产开发的话**一定要慎重!!!要按照规则办事,毕竟要建设和谐社会嘛!

发表于 2012-4-5 14:40 |
其实这事很好解决!查查“四川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偷没偷过税,行没行过贿!不就解决了!
没有!就说明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坚决支持!有!按照党纪国法办就行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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