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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直立的猪

[我有话说] 给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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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试一下呢。

发表于 2012-4-1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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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木材公司未处置的两套办公用房是进行了评估锁定价格后,采用等价置换的办法进行处理的。置换以后的资产也会按国有资产处理办法进行。

发表于 2012-4-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木材公司原有的旧宿舍楼,是结合了房改政策研究后作价处理给了公司职工的(原则上是谁住谁购买),不存在楼主说的2012年2月又以准市场价格出售给个别职工的问题。

发表于 2012-4-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等价置换后,再按国有资产处置。就相当于一支杜冷丁面对一个癌症病患者,一个瘾君子,你说给瘾君子好呢?还是治病救人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疏云淡听说房子事,我问过事主,演绎了小品《卖柺》,整个过程是:发改局派员参加、清算组主持,另有一律师到场共同所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结局是美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2-4-2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垃圾安岳 的帖子

你娃懂个球,为什么取个侮辱我们安岳人的名,安岳人民的大败类!!!

发表于 2012-4-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原来一些人说过的了,象原来的供销社、粮站,生意好的时候没见找国家说换个工作,市场经济无法生存了想起党和政府了。呵呵,只想表达下,要靠自己,望到扶持始终是不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清华法学博士致潍坊市长的信,现在明白一点,我所做的是不可能让安岳县委许书记看到的;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我真不知该怎样活在“幸福”安岳。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七彩帕子 的帖子

尊敬的安岳县委许书记:
    您好!
    我们是县木材公司职工。公司被发改局改制后,再被发改局全面解体,现又被安置。我们认为发改局虽是主管局,但亦当不越权,不失公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将发改局及傀儡清算组在公司改制解体职工安置工作中的怪相响许书记反映:
    恣意简化程序,胡作为。《木材公司全面解体职工安置方案》之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2011年12月13日上午,清算组长选读部分内容后,下午立即“兑现”。程序一省再简,行动可谓快捷,钝刀也想斩乱麻,蓄意搅浑水的行径是为了什么?是怕《送审稿》是盗用职工签名暗度陈仓而来!是怕《送审稿》的瑕疵大白于天下!是怕公司改制解体职工安置中违规之事东窗事发!是想掩《送审稿》未体现职工合法权益!是想掩《送审稿》未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缺陷!还是因《送审稿》根本就没公平正义可言。用《送审稿》安置职工,不知是体现发改局的意志,还是体现清算组之意图。如此“罗生门”的事居然发生在建和谐安岳的今天,奇闻!
    恶意曲解政策,乱作为。公司被列入改制时,发改局派员宣传称,要公平,公开,公正启动公司改制工作,局领导会充分考虑公司的特殊性,因公司制定改制政策,确保上级和县政府关于国企改制“一企一策”落到实处,“争取政策”也要把职工安置好,让职工满意,让公司有发展,让政府放心。我们私下认为“一企一策”的“策”是发改局还惠于职工的政策,未曾想等来的是宰割职工的对策。如:《社保条例》关于职工保险当怎样办理是有清晰阐释,实际是除基本养老保险外,余者悉数让职工历险。截留克扣下资费用以犒劳卖爷田之“有功人员”。再如广为传闻的45——55职工安置,《送审稿》呢?一刀切,合符条件的职工要求照章办理,则被斥为闹特殊,想找局领导反映职工安置事,则是“人难见”,“踢踢看”,“事不办”。实在拖不过时,让一官员转告,木材公司职工安置政策乃安岳最好的,这令人惊悚吧!不敢谢恩吧!不敢识好歹吧!更有甚者要求职工拿政策,拿红头文件,我们仅是小职工,我们到什么地方拿?到什么部门找?据我们这点政策素养,上级政府发文是给下级政府对口部门,不是给小职工的。若我们能有什么政策!岂不是路上行人定国是,政府无事事!纳税人豢养一群马戏演员,滑天下之大稽。从我们内心深处还是想有一份发改局官员要的,合法的,操作性强的,顺便也可维护自身权益的好政策送呈发改局和清算组,以节省其“争取政策”时间,才有时间为“人民币服务”。
    肆意开拓创新,妄作为。国企改制,本是为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但公司的改制仅是一个阉割行为,将“国企”阉为非“公”非“私”的异类,为“大家拿”做足文章。正如《送审稿》中所言,有价留置资产,评估价锁定(极低价),等价置换,一番文字游戏,肆意而为,颇有新意,尚有“国”香的资产,瞬间被“开拓”为满是“铜味”的财产,“白菜价”置换,谁置换,置换给谁?是发改局,还是清算组?或是利益均沾!此时监管缺位背后利益玫瑰悄悄地开!为开源节流,增厚利益,再一招就是在2006年4月发改局和清算组按政策把职工居住房出售给职工,2012年2月又以准市场价出售给个别职工。这样的创新,如此之有为,如此敢担当,公司之幸!
    活下去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存乃最大的民生。我们希望公正,合法、合理安置我们!!


                                                               祝书记工作愉快!


                                                               木材公司职工代表  



                                                               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


发表于 2012-5-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发改局、清算主停止对未签字职工利益的侵害!!!???!!!

发表于 2012-5-1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算组请汝辈学一点国企改制的基础法规、政策、规定,国企改制该怎样做,第一步干什 么?第二部做什么?第N步怎么做?免得进去了还不知为何!背景有时将成包袱???!!!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31楼的,请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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