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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宏伟

[我有话说] 给人民群众添乱的人坚决要拉下马——评安岳一学校侵吞贫困学生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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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形象完了!悲哀!

发表于 2012-4-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叶漂萍 的帖子

呵呵。朋友,我不知道法律,我只知道教育局的处理是正确的。教师拿的钱就几百至50OO元以下,而且事后主动交回了钱,给国家未造成损失,影响虽有,但事主有主动认错的表现,在这个和睦社会里,人不应带着仇恨心理去生活,看待有些事!
发表于 2012-4-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县教育局的逗硬处理

发表于 2012-4-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对,拉下马。

发表于 2012-4-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4-9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一叶漂萍 的帖子

呵呵。朋友,我不知道法律,我只知道教育局的处理是正确的。教师拿的钱就几百至50OO ...

没人举报他会不会退?

不要把贪官说得有好伟大。


发表于 2012-4-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纯之以法,不能是一个免职和调离就能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4-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是学校内部名利争斗导致的结果,真正受苦的是学生,教育部门在处理事件时应有超凡的毅力和智慧,一群教师不把心思放在教书育人上,而是勾心斗角,你欺我诈,全是心术不正之人。建议教育局在调离校长后,不在两板桥升谁做校长,从别地方调—位来,两板桥与事有关的教师与其他地方的教师对调,撕破这种人缘关系大网,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发表于 2012-4-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肃贪119 发表于 2012-4-9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必须纯之以法,不能是一个免职和调离就能解决问题.

就是。

发表于 2012-4-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叶漂萍 发表于 2012-4-9 0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唯安 的帖子

假设你是两板桥乡等米下锅,急需资助的贫困学生,你对王XX的这种行为有何看法呢? 在中国 ...

说得到位。

发表于 2012-4-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是一桩精心策划的搞人事件,那位实名举报的老师也是处心积虑的,自已不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却在两板桥乱发传单,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谁给你权力?谁批准你有权乱发传单!再加上安岳论坛上所谓正义之士的推波助澜,把事件任意夸大,造成恶劣影响,实属不理智恰当的行为了!

发表于 2012-4-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腐败的安岳教育 的帖子

嘿嘿嘿嘿,我是狗,你就是狗娘养的!你也是人民教师?别教坏了老娘的孩子!两板桥人民不欢迎你!你趁早打包走人吧!

发表于 2012-4-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还是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事件过了就完了,谁都穷过,我比现在的学生穷十倍,但不接受施舍,不一样活过来吗?做人不懂感恩,不懂宽待别人,别人又怎样来善待你!

发表于 2012-4-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4-9 18: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师还是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事件过了就完了,谁都穷过,我比现在的学生穷十倍,但不接受施舍,不一样活过来 ...

冒领贫困学生补助费都值得同情包容天下不是都太平了,善良的心不能对待邪恶的人。

发表于 2012-4-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蜀小蓝 发表于 2012-4-9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这是一桩精心策划的搞人事件,那位实名举报的老师也是处心积虑的,自已不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却在两 ...

贪污救灾款、扶贫款在古代都是砍脑壳的死罪,还好意思来狡辩,无耻。。。

发表于 2012-4-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4-9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一叶漂萍 的帖子

呵呵。朋友,我不知道法律,我只知道教育局的处理是正确的。教师拿的钱就几百至50OO ...

来普法教育,不要做法盲。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则明确,“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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