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彭华滥用职权罪和被告人蒲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广安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干警到庭进行旁听,将该案作为反面教材,并以此为契机进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现场教育。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9月16日,原仪陇县恒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向仪陇县法院申请破产。被告人蒲刚违法接受该公司委托为该公司进行破产财物审计清算,在审计过程中明知该公司不符合破产条件而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告人彭华作为该破产案主审法官,在案件申请和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确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收回处理和变现等阶段,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以致错误裁定原仪陇县恒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被告人彭华、蒲刚的行为给该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83万余元。
由于该案被告人彭华的特殊身份,此案自提起公诉之日起就引起了社会关注。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详细出示了由35本卷宗组成的证据,指控被告人彭华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蒲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彭华及其辩护人则作了无罪辩护,双方围绕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蒲刚则表示当庭认罪。该案经过长达一整天的庭审后才宣告休庭,广安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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