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法案
1900年经美国国会通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主旨是通过立法保护野生动植物
禁止非法获得、加工、运输和买卖野生动植物和鱼类的贸易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的运货文件造假
1969年、1981年、1988年做过修订
2008年5月22日
美国农业部重新修订了此法案,增加了打击木材的非法采伐。
可能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
1.在违反任何国家植物保护法规的情况下擅自取走、运输、拥有或出售的植物
2.在没有缴付必需的林区使用费、税费或未付费的情况下擅自取走、运输、拥有或出售的植物
3.在违反任何植物出口或转运法规限制的情况下擅自取走、运输、拥有或出售的植物
2008年5月22日,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正式生效。这部禁止非法来源植物及其制成品(林产品)贸易的新法律,是对一部具有百年历史,以首个表示支持该法案的美国国会议员雷斯来命名的“雷斯法案”修订而成的。美国《雷斯法案》只是2007年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是美国相关机构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现新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产品)贸易, 它认可,支持其它国家管理本国自然资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对企业交易来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产品)提供有力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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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是大洋彼岸的米国人弄出来的东西,不过这部法案主要目的是保护全世界的野生动值物资源,大部份出售到米国的木制类产品都要由企业提供该批次产品相对应的手续(类似于合法的砍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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