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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天涯

[我有话说] 怎么样理解安岳县教育局迷雾重重的“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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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尺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功令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媒体报道:[url]http://www.huanglihong.com/mtbd/List_40.html[/url]贪污行贿犯法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不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轻易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不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穷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不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穷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不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施舍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发表于 2012-4-1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确定了哪些办案重点?
  答: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查办案件方面,要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

发表于 2012-4-1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娶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发表于 2012-4-1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予贪污论处

发表于 2012-4-1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情况就不要打胡乱说,那校长实际上还是很厚道的人。

发表于 2012-4-1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案手法:~~>>>>两板桥中学制假名册,不是住校的写成住校的,多报,虚报!>>>>>交教育局审批>>>>>教育局根据以上情况,人数,姓名,向信用社打钱制卡,每卡/每人/500元/>>>>教育局把银行卡集中统一再送回两中>>>>两中领导及教师再:分配每人拿多少卡///卡密码是统一的!>>>”
看了“腐败的安岳”这段话令我哭笑不得。你说教育局发放的学生补助款是发卡的,没发現金,请问两板桥虚报人数、姓名,人数可以假,姓名却假不了,你总得拿真身份证去申报吧,不然银行怎样给你办卡打钱?总不可能连身份证都伪造吧?这样银行也是犯罪。退一万步讲,拿你的身份证去冒名顶替,你没点好处你干不干?所以说真要贪到钱,发现金的机率更大。楼主一口咬定教育局学生生活补助款是按你说的方式发放的。唯一的一点就是你在造遥,世上再傻的人都知道,银行卡可以同一密码,但没有真实身份证是办不到的。况且教育局对各学校学生的名额数是有准确数的。
朋友,做人厚道点好,你的发言漏洞太多!(纯属路过)

发表于 2012-4-13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liheng1973 发表于 2012-4-13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了解情况就不要打胡乱说,那校长实际上还是很厚道的人。

垂子,厚道的人吃扶贫款?见鬼去吧!

发表于 2012-4-13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油水水不下台安岳教育无力拯救

他才是最大的后台老板

发表于 2012-4-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在我小的时候都发生过;20多年了为什么还这个样子?还没有一点变化,家乡,真不知道哪什么才能拯救你。
发表于 2012-4-1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都处理了的都嘛,进一步工作也在核实调查之中。楼主不要在哪里装正人君子。硬是懂完了。

发表于 2012-4-1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发放不到位”,是集体贪污骗取扶贫资金,坐班房的大罪。

发表于 2012-4-1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的贪官屁眼黑,不黑不算角色。

发表于 2012-4-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打击贪官绝不手软。

发表于 2012-4-13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贪污、挪用、克扣、侵占扶贫资金的行为和个人,坚决依法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2-4-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3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款是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家庭的关怀和关爱。这些钱也敢打主意,你仙人板板。
发表于 2012-4-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12-4-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黑严重,版主很生气。
这些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蛀虫应当重处。

发表于 2012-4-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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