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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真的不能做好事了吗?拾包交还反被诬陷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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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在沦丧,好事不好做。

发表于 2012-4-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放急口

发表于 2012-4-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还自己的一个清白,给世界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2-4-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做法值得表扬
对方的太多令人愤怒
发表于 2012-4-1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发表于 2012-4-1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伙子不错,值得称赞
发表于 2012-4-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中国,道德沦丧,歪斜之风弥涨,楼主出污泥而不染,良心未泯,可敬!行“雷锋”之事反被殴,可叹!而我泱泱天朝,礼仪之邦,竟至如斯,可悲!

发表于 2012-4-1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经济在增长,国民道德在沦丧

发表于 2012-4-1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找打人者讨个说法,不然心理不平衡...

发表于 2012-4-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同情哦,不过还包的方式可以改一下吧?!

发表于 2012-4-1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还是少干,免得惹些麻烦!:lol

发表于 2012-4-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看多了已经麻木了,

发表于 2012-4-1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2-4-1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致敬。

发表于 2012-4-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那个男人太可恨了,那个女人应该向你道歉。
发表于 2012-4-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心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4-1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委曲吗?喝几瓶释放一下。和谐社会是这样,好人已经是濒危物种了,要么你被圈养人工繁殖,要么你就自生自灭。想开点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沦丧,礼崩乐坏,四维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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