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义工联合会助学捐助协议书
甲方: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乙方:蓬安县义工联合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为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倡导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扬爱心奉献精神,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关爱贫困学子,帮助贫困学子完成9年基本义务教育,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每年 月 日提供给乙方人民币 元的捐助款,大写: 整,甲方自愿结对捐助 名学生(名单见附件),捐助每人每学年人民币 元,共 元/年。
2. 甲方捐助对象、金额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定修改捐赠总金额。
3. 甲方必须按时将捐助款汇入乙方账户或者当面交收款项。
4. 甲方除可以捐现金以外,还可以捐助衣物、学习用品等物品。
5.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捐助项目,并对项目和活动进行考察与评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接受捐赠款项并及时开具正式收据。
2. 乙方负责跟进、落实学生收到捐助款后的确认信,并提供甲方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方式。
3. 乙方保证捐助款的用途并跟踪每年两次向资助者通报捐助款的使用情况。
4. 甲方就捐助资金或捐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5. 接受捐助款项或物品后,依照甲方指定的目标和方式支配使用捐助款物,无特别指定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捐助款物。
第三条、如甲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结对捐助学生主动放弃学业,甲方可终止协议。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或决定终止捐赠,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蓬安义工联合会爱心组织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