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印象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的楼盘
争议之地
黄英、黄莉拥有仁寿县国土局颁发的划拨土地使用证书,而她们拥有的土地权属正好位于欧洲印象二期项目内。
但是她们却说:拆迁她们不知情、补偿她们也不知情。
黄绍俊的家庭应该算得上是个大家:有五个子女,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黄莉、黄英,这一家人共同拥有一块上大下小的面积为390.3平方米的梯形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
这家人一直住在仁寿县文林镇蔬菜2队,集体农转非后,他们的宅基地被划拨为国有土地。蔬菜大队的住户基本上都位于老南街,欧洲印象的土地大多来自于以前的蔬菜2队和蔬菜3队。
宅基地被划拨为国有土地后,黄绍俊对土地进行了分配,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共有梯形上半段的面积244.47平方米.梯形的下半段145.83平方米面积为黄英、黄莉共有。
在具体的分配上,黄明刚、黄小英各分摊了73.34平方米的面积,黄群英分摊了97.8平方米的面积,黄莉、黄英各分摊了72.195平方米的面积,他们都拿到了1997年仁寿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黄英持有仁国用(1997)字第6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黄莉持有仁国用(1997)字第6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黄绍俊是当地一名比较有名气的建筑商,曾主持修建过仁寿的火柴厂等一些重大工程,2001年前,黄绍俊决定在宅基地上为子女修建房子,他先为大点的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修建了占地约180平方米面积的四楼一底的房子。
当时四楼一底一共十套房屋,黄群英为大姐,分了4套,黄小英和黄明刚各分了3套,除了黄小英和黄明刚各自留了一套之外,其余8套均被出售并办理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修建房屋时,排行最小的黄莉还在读书,她和四姐黄英没有参与到此次分配中来。黄英说父亲在开始分配土地上就做好了规划:大姐、二姐、三哥作为一个整体,占有梯形土地的上半部分,自己和妹妹占有下半部分。而修建房屋也是如此,先建了哥哥姐姐的,然后父亲开始着手准备修建自己两姐妹的。
不幸的是,后来黄绍俊得了重病,他还没有来得及为两个小女儿准备房子就过世了,在梯形的下半部分,就只留有几间小青瓦房。
没有等到父亲的恩惠降临的黄莉、黄英在2001年后外出打工,青瓦房留在了老南街,有人租就把它租出去,没人租就任由野草肆虐。
等了两年,2003年,杨双碧找了两姐妹,想使用这块土地修建房屋。同年9月11日,黄莉、黄英与杨双碧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黄莉、黄英将共有的宅基地(梯形地块下半段,面积为145.83平方米)中约95.6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杨双碧——杨双碧不愿意买下全部的145.83平方米土地,他只是需要95.6平方米来修建房屋,而剩下的50.23平方米就闲置在那里,作为公共通道使用——只是当时谁也不想到,10年后这里的地价会翻了几十倍。
奇怪的是,所有人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产权变更登记,包括杨双碧,包括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之前出售的八套房屋。当地一位国土局工作人员认为这可能和当时买主想节约土地过户费用有关。
2009年,家乐园公司准备开发建设“欧洲印象”项目,涉及到了包括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等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当时谭付华分别与段建兵(黄小英丈夫)、黄楠(黄明刚之女)、杨双碧及购买黄绍俊所建房屋的八户业主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段建兵的拆迁面积为房屋91.17平方米,坝子35平方米,黄楠的拆迁面积为房屋91.78平方米,坝子35平方米,黄群英的拆迁面积为房屋3.5平方米(黄群英之前位于此地的房子早已卖完),坝子54.5平方米.三户的坝子面积共计124.5平方米.当时赔付房屋的比例按照1∶2的比例来赔付。
黄莉、黄英后来听说了“欧洲印象”开发项目,她们才想起她们在此项目拆迁中至少还有一块50.23平方米的闲置土地。她们很纳闷,开发商并没有来找她们协商。谭付华以前是她们的邻居,还多次到自己家向父亲请教一些工程上的问题。当时卖房给杨双碧他也在现场。
黄莉、黄英找到谭付华,提出了补偿协议,但开发商坚称这块土地他们已经赔付过了:家乐园公司认为黄莉、黄英的公共通道50.23平方米的土地包括在他们与黄楠、段建兵、黄群英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坝子”的补偿部分里。
随后,家乐园公司起诉了黄楠等人,请求确认他们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坝子”的补偿部分无效,家乐园公司的依据是当初黄绍俊用180平方米的土地修了四楼一底,而按照当初的分配,梯形上半部分归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的共有面积为244.47平方米,除去修建房屋占有的180平方米的土地,“坝子”的实际面积也就只剩下了64.47平方米,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赔付的“坝子”面积为124.5平方米,用124.5平方米减去实际的64.47平方米剩下的就应该是那50.23平方米的赔付,所以家乐园公司认为这50.23平方米的土地,他们不是没赔,只是赔错了。
一审判决支持了家乐园公司的一部分说法,判决也认为124.5平方米的面积中包括了50.23平方米为黄英、黄莉的公共通道面积,分摊到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3户下,每户均应摊16.74平方米.而本应作为8户人共同拥有的建房后余下的64.47平方米的坝子面积因为当初的购房业主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也没有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建房后剩余空地的使用权仍为黄明刚、黄小英、黄群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