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地震垮房需重建
奔波四年无着落”一贴的回复 赵国珍同志: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实名反映“地震垮房需重建 奔波四年无着落”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当事人查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您到灵山乡政府反映自家房屋受灾,要求查看。时任灵山乡党委书记罗立明、信访办主任李国永、民政办主任牟建国组织专班,实地勘查了您位于灵山乡居委会五组的房屋,并对当地群众进行了走访座谈,经群众证实:2001年,您丈夫谢朝能在农网改造时摔伤致残到县医院住院治疗,此后您全家就长期借住在平昌县城您侄子家,自此您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也无人看管、维护。调查组经多方调查了解后认定:您的房屋垮塌原因系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所致,并非“5.12”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故不应享受“5.12”地震重建救助政策。后鉴于您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灵山乡政府决定将您家房屋纳入“5.12”地震维修加固救助范围,待您完成房屋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按政策予以兑现4000元维修加固资金。但您本人认为补助标准偏低,至今未对您的房屋进行维修。 2009年6月至今,您多次到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县委、县政府、市委、省政府信访反映:“自家房屋大部分因“5.12”地震垮塌,现剩余几间也变成严重危房,要求政府查实并救助”。我局及相关部门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也进行了多次调查处理,一致认定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的房屋并非“5.12”地震造成垮塌,不属于“5.12”地震重建救助对象。 通过对您反映的问题再次核查,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的房屋垮塌并非“5.12”地震所造成,不符合“5.12”地震重建救助政策,故您的家庭不属于“5.12”地震重建救助对象。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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