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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rfmr123

求证:南部医保局惊天黑幕?强收全县每个药店赞助费3000元?【医保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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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相关 不能沉!顶起来

发表于 2012-5-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的民生呀!

发表于 2012-5-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贴回帖是美德。看了这个贴我就只想说一个字“操!”

发表于 2012-5-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5-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rfmr123 的帖子

是呀,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实一下,给大家一个交待。也希望医保局领导吸取以往的教训,还医保的民生职能。

发表于 2012-5-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医保卡。我还真不知道

发表于 2012-5-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发表于 2012-5-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知道,今年该返还的门诊医疗费,还没有到我的手中!!!
发表于 2012-5-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用过卡了,不知道里面的钱钱是个什么光景。

发表于 2012-5-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听到的多了,也就麻木了,没有悲哀、愤怒、不安和彷徨,我们都融化在这洪流之中吧。

发表于 2012-5-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真相。

发表于 2012-5-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5-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第4点不属实,我前年349,去年352,今年390。

发表于 2012-5-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第4点不属实,我前年349,去年352,今年390。

发表于 2012-5-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发表于 2012-5-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必须实行医保刷卡?!为腐败开道啊!还要多挖几个医保局长出来哟!

发表于 2012-5-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对“求证:南部医保局惊天黑幕?强收全县每个药店赞助费3000元?”一帖的回复

     4月29日晚,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表了“求证:南部医保局惊天黑幕?强收全县每个药店赞助费3000元?”的帖子,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帖中“强行扣留”“保证金”的回复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流程(试行)》(川劳社办[2004]95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支付的医药费的90%,预留10%作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考核资金”(不是“保证金”),用于年终质量考核。我局严格按规定按协议办理,不存在“强行扣留”和不退“保证金”的行为。
    二、关于帖中收取“赞助费”的回复
    医保局没有向定点药店收取任何“赞助费”。
    三、关于帖中“制作灯箱广告”的回复
    根据南市劳发[2000]89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由南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一式样制作、颁发与管理。我局没有“强行要求”药店制作“广告”。
    四、关于帖中 “吃掉门诊费”的回复
    根据国发[1998]44号、川府函[2000]225号文件精神,医保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是“门诊费”,而是一种门诊待遇。享受医保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金额按年划拨,累计叠加,不能提取现金,可以继承,划拨额与消费额无关。门诊待遇的计算方法是: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工资数(即申报基数)乘以12个月乘以享受待遇比例。我局严格按此方式计算并按年度划拨个人账户金额,根据政策,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保征缴基数已作调整,目前正在申报测算中,今年的个人账户金额将在缴费后划拨,请广大参保人员理解。医保局没有“吃掉”“全县几千万”的“ 其他部分”。
    感谢各位网友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医保工作,让参保群众和网友更加放心。

                                                       南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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