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潭狮窟 发表于 2014-8-11 17:58
胡代国审判10分钟就被你没有代理资格咆哮公堂搅黄,路见不平旁人钏,你怕什么,还有旁听记者可以证明。

      序言:如果胡代国没有代理资格,能在法庭上发表如下代理词吗?可笑的网友评论。告诉你,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当事人的委托书,不分民族,不分男女、不分文化程度高低,都有代理诉讼的资格。法律规定: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种人没有代理资格。劳改释放的公民,只要有当事人委托,都可以出庭代理诉讼活动。你懂吗?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上诉一案代理词  

[url=]订[/url][url=]阅[/url]





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 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 7月16日法官以及杨正明认为胡代国的代理手续欠缺审理半小时后中断。今【24】日下午3点第二次开庭审理。请看胡代国的代理词等相关资料。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上诉一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胡代国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依法接受被上诉人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的委托,现在就其与上诉人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下称第2920号判决)上诉一案,发表代理意见:
被上诉人的观点是:第2920号民事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诉求无新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正明的全部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
第一,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所修受益,并非他人。
    201371日深夜,将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砸死的正是杨正明1988年自己所修,自己受益的堡坎条石。这一事实,一,有当年为杨正明修建堡坎的三位石工师傅的出庭证言;二,有人民法院第2920号判决确认;三,杨正明所辩称的该堡坎不是自己一人所修一人受益,是别人送石头,与邻居共同修建受益没有出示物证或人证,属于举证不力,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四,法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调查了村干部和村民,从杨正明房屋位置、堡坎的位置、二者的距离认定,该堡坎是杨正明所修,杨正明受益;五,杨正明去兴隆镇从事个体经商,在木料市场卖木料十多年,后在旧房附近修了新房,旧房无人居住,堡坎无人管理,杨正明明知道年年涨水,该堡坎有安全隐患,但是,仍然未对该堡坎进行管理拆除。杨正明辩称的旧房土地使用权交给了组集体组织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事实上,按照惯例,习惯,即使政府批准杨正明新宅基地修了新房,该旧房该堡坎的管理义务仍然属于杨正明,不会属于组集体。组集体也不可能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认可。根据前述事实,第2020号判决书第3页末段认定:“另查明,被告杨正明的旧房建成于1987年,1988年修建了堡坎,后杨正明与唐焕坤再婚,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系被告杨正明,旧房系杨正明婚前财产,被告唐焕坤与杨正明结婚后长期居住在兴隆场镇做木工活。......”所以,杨正明的主张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而输官司。
第二,杨正明没有新证据,不可能推翻一审判决。一,在上诉过程中,杨正明没有新证据证明砸死被上诉人母亲的堡坎不是自己所修,不是自己曾经受益以及交给了组集体管理的的事实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旧宅基地及堡坎交给了集体,被告依法在自己赔偿后向集体组织追偿;二,刚才,杨正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是原件,不具有证据的三性,被上诉人没有看到证据原件不予质证;三,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
第三,杨正明应当依法对陈景素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本案是多因一果。一因堡坎,二因下雨等因素。虽然,201371日深夜天下大雨是事实,但是,如果杨正明当年不修堡坎或者将堡坎修低一点不超过邻居屋檐或者距离邻居住房远一点,如果,杨正明修建新房后将该堡坎拆除,也不至于造成堡坎垮塌砸死被上诉人的母亲。根据这一点,上诉人存在一定过错。天下大雨只是该堡坎垮塌致陈景素死亡的原因之一。本案是法律上的多因一果。据此,杨正明应当对陈景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考虑到各种因素,判决杨正明赔偿死者亲属的金额仅仅20%,少得可怜。但杨正明不同意是太不讲道理。
第四,杨正明拒绝20%的赔偿金于法无据。被上诉人认为,第2020号判决书第4页有关“本院认为,1、被告人工修筑的堡坎石头垮塌将原告的两间房屋后侧墙壁推倒并将原告的母亲陈景素砸死,属于构筑物倒塌致人身和财产损失问题,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堡坎系杨正明修建的,虽然政府已经批准其新建了住房,但旧房院坝堡坎未拆除,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形成了不安全隐患,被告杨正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由于201371日深夜,天下暴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然力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认定是完全正确的,一审时,法官做工作,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原告对法院的判决很不满意,但是,综合考虑,原告还是放弃了上诉。杨正明就连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合计83747元的20%16749元的赔偿也不愿意,是完全不讲道理。
第五,杨正明所谓新证据均不能达到其无责任的证明目的。一,杨正明刚才出示的证据均不是一审举证期内无法取得的证据,因此,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应当不予采信;二,无特殊原因,证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以确认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办案的关联性,杨正明提供的组长、村长、村民的书证不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三,组长、村长、村民证明称杨正明的旧宅基地及堡坎交给了组集体组织缺乏证据支撑,包括不见杨正明当年本人申请书、组集体讨论收回的会议记录决定、村、乡发文批准等证据,其观点并不真实。如果,我们相信证明事实属实,那么,村委会应当在证明上盖公章。如果,村委证明该旧宅基地及堡坎在杨正明新批宅基地建房屋前后,已经收归集体组织所有、管理,并盖上公章,杨正明就该赢,杨正田可以撤诉,杨正田另行起诉组集体组织还会多赢钱,否则,二审法院不会支持也不敢支持杨正明有关旧宅基地及其堡坎的使用权管理权早已经交给了集体组织的观点而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否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7条、第85条规定,无论是天下大雨还是其它原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后果的,不管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就本案而言,考虑死者死亡是多因一果,主要是下大雨造成,故一审法院只判决杨正明承担20%的责任。虽然,杨正田认为判决赔偿金额太少而不服,但是,考虑再三,没有上诉。杨正明称自己没有责任是不讲道理,是可能的;四,审判员说,杨正明提供组长、村长的证明材料使用了第一人称,这与证明材料的内容不相吻合,其真实性值得质疑;五,杨正田回答说,问过村长、组长,该证明材料内容是杨正明自己写好,交村组长抄写的。该证明材料内容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完全不具有真实性。由前述五点事实证明,所谓新证据的内容属于伪证,完全不能达到杨正明无责任的证明目的。
第六,应当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新证据杨正明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杨正明从事个体经营6年,依据《诉讼费缴费办法》的规定,杨正明不是《缴费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没有资格免交上诉费。同时证明,杨正明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7日未交诉讼费,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杨正明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代理人胡代国
                                             2014724
胡代国向法官提交如下新证据杨正明的个体工商户资料,证明目的,杨正明没有资格申请免交诉讼费,否则,法院违法;没在规定的七日内交诉讼费,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解释:经过审查,中院批准杨正明缓交上诉费,在60日内交清上诉费,不同意杨正明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推 荐 信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村村民杨正田母亲陈景素生命权纠纷上诉一案,根据杨正田申请,我村同意胡代国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请予接洽。
此致
                  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7月20日
http://img0.ph.126.net/LTVZFhgnx4BpRWRCEXXYNw==/6619223826444087432.jpg


发表于 2014-8-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你是维权斗士代理手续不全,你跑到资阳市中级法院去干什么、请问胡代国是安心咆哮公堂,藐视法庭,你以为资阳市法院还像安岳县法院和你胡代国狼狈为奸吗

发表于 2014-8-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18:20
序言:如果胡代国没有代理资格,能在法庭上发表如下代理词吗?可笑的网友评论。告诉你,只要是中华 ...

胡代国你就等到接传票吧

发表于 2014-8-1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潭狮窟 发表于 2014-8-11 18:58
胡代国你就等到接传票吧

量你这个法盲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你到派出所挨耳光,碰了鼻子,不知耻辱;你杨通海发上百帖子历史数月谩骂法院和代理人胡代国,而今,杨通海的所有帖子几乎被一夜删除,不以为耻辱,反以为得意。你又想到法院去告状,如果你有本事把我胡代国告上法庭并胜诉,我甘拜下风,称你是中国第一和尚大师。不过,你可能会搬起石头扎自己的脚。杨天鹏骂了胡代国一年左右,不是搬起石头扎了自己的脚吗?

发表于 2014-8-1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20:39
量你这个法盲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你到派出所挨耳光,碰了鼻子,不知耻辱;你杨 ...

胡代国几天后杨通海的帖子全部会回复,又会让你失望,杨通海被你们诬告只是维权,没有想到干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起诉你胡代国,赢你胡代国是志在必得。胡代国你还是一个懂法律的人吗, 我看是你到派出所挨了耳光,碰了鼻子吧,

发表于 2014-8-1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20:39
量你这个法盲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你到派出所挨耳光,碰了鼻子,不知耻辱;你杨 ...

胡代国你借安岳县特大洪灾挣代理费,现在怎么不借云南地震挣代理费去

发表于 2014-8-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20:39
量你这个法盲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你到派出所挨耳光,碰了鼻子,不知耻辱;你杨 ...

寄结四川资阳市中级法院十万火急的公开信 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2014-07-28 07:33:03)[编辑][删除]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转载


本帖最后由 多功能 于 2014-7-24 21:58 编辑

   胡代国曰: 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
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 7月16日法官以及杨正明认为胡代国的代理手续欠
缺审理半小时后中断。
   杨通海纠正注:2014年7月16号法官以及上诉人杨正明查实
胡代国代理手续不全、要求胡代国退出法庭、胡代国不但不退出
法庭还咆哮公堂、藐视法庭、提劲打靶、破坏和谐,审判庭被
胡代国扰得非常混乱被拍中断、旁听记者可以证明)
  胡代国曰: 今【24】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请看胡代国的代理词等相关资料。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
                                     代 理词      ------胡代国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依法接受被上诉人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的委托,现在就其与上诉人杨正明不服
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下称第2920号判决)上诉一案,发表
代理意见:
被上诉人的观点是:第2920号民事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诉求无新证据支持,
依法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正明的全部请求事项及 事实理由。
  杨通海纠正注:安岳2920号民事判决书黑白颠倒、前后矛盾、
事实不分、法官和胡代国狼狈为奸,违法判决、上诉人杨正明的
儿子杨通海全家招到安岳县法院报复性诬告、上诉人杨正明无责
辩论招到封杀后,并没有出示书面证据,上诉人二审证据充分
真实,希望资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公正、依法判决。
    特别提醒胡代国现在的口气好像他就是审判长
    胡代国曰: 第一,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所修受益,并非他人。
    杨通海纠正注: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的
妻子李长坤1988年送石头结杨正田的父亲杨再一修建,受益人
杨再一,杨正明;2004年杨正明在老房子100米外申请了新宅基地
,2004年修建了新房杨正明就不在是堡坎受益人,
   胡代国曰 201371日深夜,将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砸死的正是杨正明1988年自己所修,
自己受益的堡坎条石。这一事实,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注:2013年7月1号深夜安岳县特大洪灾,百
年不遇的洪水冲洗垮塌杨正田房屋后面的堡坎,杨正田老母亲不幸
洪灾遇难,胡代国当事人等恐吓敲诈杨正明50万(伍拾万)不成功
,就收买本村村民李作进(男)、杨再才(男)、李作见(女)
作伪证诬陷上诉人杨正明、
   胡代国曰:一,有当年为杨正明修建堡坎的三位石工师傅的出庭证言;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注:现在杨正田收买的三个证人良心发现全部
翻供,杨正明向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证据之一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一:
  李作进男、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有奶就是娘的主、
李作进的父亲述说、李作进的弟弟执笔写下了李作进被收买作伪证
事实。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二:
  杨再才男、杨正田的叔叔、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四社人,赌鬼、
酒鬼、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
在说谎;
  注:杨再才是杨正田叔叔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可笑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三:
  李作见女、杨正田的叔娘、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杨再良
的妻子、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
在说谎;
胡代国曰: 注:李作见是杨正田叔娘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
可笑
二,有人民法院第2920号判决确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安民初2920号判决书本身就黑白颠倒、前后
矛盾,是非不分、有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明亲人的嫌疑,请问
胡代国怎么确认;
    胡代国曰:三,杨正明所辩称的该堡坎不是自己一人所修一人受益,是别人送石头,与邻居
共同修建受益没有出示物证或人证,属于举证不力,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上诉人从来没有说是别人送石头结杨正明
修建、胡代国在颠倒是非、只有一审原告杨正田收买证人李作进、
杨再才、李作见作伪证证明是杨正明修建、现在一审证人李作进、
杨再才、李作见伪证被揭穿,
  请问胡代国收买证人作伪证的一审原告杨正田不承担败诉责任,
反倒要上诉人承担败诉的后果你就是一个怪胎
    胡代国曰:四,法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调查了村干部和村民,从杨正明房屋位置、堡坎的位置、二者的距离
认定,该堡坎是杨正明所修,杨正明受益;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希望胡代国不要信口开河、希望胡代国出示
村干部和村民作证证据、
胡代国曰:五,杨正明去兴隆镇从事个体经商,在木料市场卖木料十多年,后在旧房附近修了新房,旧房无
人居住,堡坎无人管理,杨正明明知道年年涨水,该堡坎有安全隐患,但是,仍然未对该堡坎进行
管理拆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百年不遇的洪灾面前胡代国当事人不找政府
补偿,猜想杨正明有一百万、恐吓、敲诈、起诉、收买证人作伪证
、什么办法都用偏了、实在可恶应当天诛地灭(安岳县兴隆派出所
已经立案侦查胡代国谣言}
胡代国曰:杨正明辩称的旧房土地使用权交给了组集体组织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事实上,按照惯例,习惯,
即使政府批准杨正明新宅基地修了新房,该旧房该堡坎的管理义务仍然属于杨正明,不会属于组
集体。组集体也不可能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认可。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的旧宅基地上交集体是事实、安岳县
国土局行政审批手续为证、杨正明是一个守法公民审批了新宅基地
,旧宅基地按照国土局审批法已经依法上交集体、
   如果胡代国长期是一个违法抗法公民,胡代国用他长期违法抗法
心态衡量上诉人杨正明、我杨通海就可以理解胡代国。
根据前述事实,第2020号判决书第3页末段认定:“另查明,被告杨正明的旧房建成于1987年,
1988年修建了堡坎,后杨正明与唐焕坤再婚,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系被告杨正明,旧房系杨正明
婚前财产,被告唐焕坤与杨正明结婚后长期居住在兴隆场镇做木工活。......”所以,杨正明的主张
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而输官司。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一审输官司是因为安岳县法院打击
报复、是因为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判决书前后矛盾;
是因为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收买李作进作伪证、
第二,杨正明没有新证据,不可能推翻一审判决。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上诉人杨正明递交资阳市中级法院的证据
全部是新证据、一审法院杨正明知道被打击报复只是作了无责任
辩论;
    一,在上诉过程中,杨正明没有新证据证明砸死被上诉人母亲的堡坎不是自己所修,不是自己
曾经受益以及交给了组集体管理的的事实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旧宅基地及堡坎交给了集体,
被告依法在自己赔偿后向集体组织追偿;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已经推翻了被
上诉人收买证人李作进证明堡坎是杨正明修建的荒唐逻辑;天灾人
祸洪灾面前想发国难财的人想法就是不一样、
  杨正明遵纪守法不可能当胡代国当事人的帮凶、上诉人杨正明
只能找证据推翻一审荒唐判决。
二,刚才,杨正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是原件,不具有证据的三性,被上诉人没有看到证据原件
不予质证;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证据复印件
、也出示了证据原件、在法庭上胡代国10条证据认可了九条、
三,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狂妄自大的胡代国老儿,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
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有几种可能
1、胡代国你是法官、审判长
2、胡代国你和法官勾结狼狈为奸、哦杨通海听说你资阳市有大官
保护伞是不是真的。
3、胡代国你可以一手遮天。
    胡代国曰:第三,杨正明应当依法对陈景素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本案是多因一果。一因堡坎,
二因下雨等因素。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终于说了半句人话;
    胡代国曰:虽然,201371日深夜天下大雨是事实,但是,如果杨正明当年不修堡坎或者将堡坎修低一点
不超过邻居屋檐或者距离邻居住房远一点,如果,杨正明修建新房后将该堡坎拆除,也不至于造成
堡坎垮塌砸死被上诉人的母亲。
  杨通海回答胡代国如果如果:如果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说姊妹
孝顺母亲、赡养母亲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后
都不知道;
   如果当年胡代国还没有出生他老妈就死了,安岳县也不至于
出现唯钱斗士胡代国,
   如果当年胡代国的父亲那“一枪”打在马桶里也不至于出现
畸形怪胎胡代国;
   胡代国曰:根据这一点,上诉人存在一定过错。天下大雨只是该堡坎垮塌致陈景素死亡的原因之一。本案
是法律上的多因一果。据此,杨正明应当对陈景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考虑到
各种因素,判决杨正明赔偿死者亲属的金额仅仅20%,少得可怜。但杨正明不同意是太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和杨正田谁不讲理协和人都知道;
在法庭上杨正明只讲法、决不会结心术不正,靠恐吓、
敲诈、靠发国难财脱贫致富的人讲理;是他们讲理是对自己的残忍;
   胡代国曰:第四,杨正明拒绝20%的赔偿金于法无据。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胡代国老儿杨正明的上诉状和10条证据就是
依据;
   胡代国曰:被上诉人认为,第2020号判决书第4页有关“本院认为,1、被告人工修筑的堡坎石头
垮塌将原告的两间房屋后侧墙壁推倒并将原告的母亲陈景素砸死,属于构筑物倒塌致人身和财产
损失问题,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你当事人收买证人作伪证已经就推翻
了一审黑白颠倒判决书的一切,胡代国怎么不提2013年7月1号
安岳县特大洪灾、
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一厢情愿、
在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
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
规定,堡坎系杨正明修建的,虽然政府已经批准其新建了住房,但旧房院坝堡坎未拆除,长期无人
管理和维护,形成了不安全隐患,被告杨正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特大洪灾面前、胡代国主次不分胡代国你
当事人收买证人作伪证就推翻了一切,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
一厢情愿、胡代国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
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2、由于201371日深夜,天下暴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然力因素起了决定性的
作用,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认定是完全正确的,一审时,法官做工作,原告放弃了要求
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原告对法院的判决很不满意,但是,综合考虑,原告还是放弃了上诉。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房屋是陈景素的,不是杨正田的,陈景素死
后杨正田才继承胡代国懂一点法好不好、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
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杨正明就连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
合计8374720%16749元的赔偿也不愿意,是完全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正法庭上只讲法、对一个靠恐吓、
敲诈、靠发国难财发家致富的人讲理、是对自己的残忍;
   胡代国曰,应当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新证据杨正明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杨正明从事个体
经营6年,
依据《诉讼费缴费办法》的规定,杨正明不是《缴费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
没有资格免交上诉费。同时证明,杨正明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7日未交诉讼费,应当视为自动放弃
上诉,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请求。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协和乡人都知道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
不分、安岳县特大洪灾无责任辩论不认可、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
家人、一审原告诬告杨正明全家、
协和乡政府大力支持反诬告、杨正明免交上诉费得到了协和乡政府
支持,资阳市中级法院认可;
  胡代国曰:综上所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杨正明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心术不正的人终究要失败,丢西瓜捡芝麻
的胡代国你把你当事人害惨了,就因为你夸大事实、调拨是非、
想挣一点代理费,你的当事人现在损失两叁万了吧、
   杨通海总结曰:就算资阳市中级法院是你胡代国开的
维持原判、16000千元;杨正明也不可能把钱付结你
当事人,你当事人还要申请一个强制执行;;P;P;P
到时会轰动全国
   胡代国你当事人就是猫儿巴阵子、
替狗干;不过我杨通海不会让你
这一只疯狗好过,
    第一:胡代国你泄露个人隐私、
网络造谣、这个帐该清算了
                    代理人胡代国
                                             2014724
     胡代国曰:胡代国向法官提交如下新证据杨正明的个体工商户资料,证明目的,杨正明没有资格
申请免交诉讼费,否则,法院违法;没在规定的七日内交诉讼费,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解释:经过审查,中院批准杨正明缓交上诉费,在60日内交清上诉费,不同意杨正明免交
上诉费的申请。
胡代国你所说的香港记者在哪里,
我杨通海是吓大的、我好怕。香
港记者不要你发工资,胡代国香港
记者不会又是你的马甲吧?



发表于 2014-8-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潭狮窟 发表于 2014-8-11 21:36
寄结四川资阳市中级法院十万火急的公开信         (2014-07-28 07:33:03)[编辑][删除]转载▼

[/b ...

杨通海:你父亲杨正明输了官司不服气,千方百计企图整倒胡代国。我量你这个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你到安岳县兴隆派出所要求立案侦查胡代国涉嫌诬告你全家,挨了耳光,碰了鼻子,不知耻辱;你杨通海发上百帖子在安岳论坛、资阳论坛、资阳大众网,历时数月辱骂法院、法官和代理人胡代国,今天(2014年8月11日),杨通海的所有帖子几乎被一夜删除,仍然不以为耻辱,反以为得意。你又想到法院去告胡代国诽谤你诬告你,如果你有本事把我胡代国告上法庭并胜诉,我甘拜下风,称你是“中国第一和尚大师”。不过,你可能会搬起石头扎自己的脚。杨天鹏骂了胡代国一年左右,有人也曾经去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胡代国,不是搬起石头扎了自己的脚吗?最后,胡代国发表了一万五千字的博文《
川安岳万言纪实:杨天棚的谬论,公安局调查胡代国代理“收费”?--一份可笑的举报受理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40142846310/

发表于 2014-8-1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22:12
杨通海:你父亲杨正明输了官司不服气,千方百计企图整倒胡代国。我量你这个无法律水平的人也做不出什么惊 ...

胡代国的网易博客今日总访问量超过45万人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1 23:02
这个胡代国有点吹牛了,你今天博客的总访问量达到四十五万?我想今天麻辡社区的总访问量也没这么多吧?有图有真象。

发表于 2014-8-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普 发表于 2012-5-5 21:27
情况若属实,胡就是个伪"维权斗士",其目的就很明显了.

千真万确

发表于 2014-8-1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8-11 22:21
胡代国的网易博客今日总访问量超过45万人次

郭美美博客访客应该不止45万人次吧,我不知道胡代国想表明什么?

发表于 2014-8-12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寄结四川资阳市中级法院十万火急的公开信           (2014-07-28 07:33:03)[编辑][删除]转载▼

本帖最后由 多功能 于 2014-7-24 21:58 编辑

   胡代国曰: 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杨正明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
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 7月16日法官以及杨正明认为胡代国的代理手续欠

缺审理半小时后中断。
   杨通海纠正注:2014年7月16号法官以及上诉人杨正明查实
胡代国代理手续不全、要求胡代国退出法庭、胡代国不但不退出
法庭还咆哮公堂、藐视法庭、提劲打靶、破坏和谐,审判庭被
胡代国扰得非常混乱被拍中断、旁听记者可以证明)
  胡代国曰: 今【24】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请看胡代国的代理词等相关资料。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
                                     代 理词      ------胡代国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依法接受被上诉人杨正会、杨正田、杨正坤的委托,现在就其与上诉人杨正明不服
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下称第2920号判决)上诉一案,发表
代理意见:
被上诉人的观点是:第2920号民事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诉求无新证据支持,
依法不能成立,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杨正明的全部请求事项及 事实理由。
  杨通海纠正注:安岳2920号民事判决书黑白颠倒、前后矛盾、
事实不分、法官和胡代国狼狈为奸,违法判决、上诉人杨正明的
儿子杨通海全家招到安岳县法院报复性诬告、上诉人杨正明无责
任辩论招到封杀后,并没有出示书面证据,上诉人二审证据充分
真实,希望资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公正、依法判决。
    特别提醒胡代国现在的口气好像他就是审判长
    胡代国曰: 第一,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所修受益,并非他人。
    杨通海纠正注:砸死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的堡坎是杨正明的
妻子李长坤1988年送石头结杨正田的父亲杨再一修建,受益人
杨再一,杨正明;2004年杨正明在老房子100米外申请了新宅基地
,2004年修建了新房杨正明就不在是堡坎受益人,
   胡代国曰 2013年7月1日深夜,将被上诉人母亲陈景素砸死的正是杨正明1988年自己所修,
自己受益的堡坎条石。这一事实,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注:2013年7月1号深夜安岳县特大洪灾,百
年不遇的洪水冲洗垮塌杨正田房屋后面的堡坎,杨正田老母亲不幸
洪灾遇难,胡代国当事人等恐吓敲诈杨正明50万(伍拾万)不成功
,就收买本村村民李作进(男)、杨再才(男)、李作见(女)
作伪证诬陷上诉人杨正明、
   胡代国曰:一,有当年为杨正明修建堡坎的三位石工师傅的出庭证言;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注:现在杨正田收买的三个证人良心发现全部
翻供,杨正明向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证据之一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一:
  李作进男、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有奶就是娘的主、
李作进的父亲述说、李作进的弟弟执笔写下了李作进被收买作伪证
事实。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二:
  杨再才男、杨正田的叔叔、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四社人,赌鬼、
酒鬼、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
在说谎;
  注:杨再才是杨正田叔叔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可笑
  胡代国所说的三个石工师傅证人之三:
  李作见女、杨正田的叔娘、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人,杨再良
的妻子、从来没有干过石匠活路、全协和乡人都可以证明、胡代国
在说谎;
胡代国曰: 注:李作见是杨正田叔娘证据被安岳县法院完全采纳
可笑
二,有人民法院第2920号判决确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安民初2920号判决书本身就黑白颠倒、前后
矛盾,是非不分、有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明亲人的嫌疑,请问
胡代国怎么确认;
    胡代国曰:三,杨正明所辩称的该堡坎不是自己一人所修一人受益,是别人送石头,与邻居
共同修建受益没有出示物证或人证,属于举证不力,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上诉人从来没有说是别人送石头结杨正明
修建、胡代国在颠倒是非、只有一审原告杨正田收买证人李作进、
杨再才、李作见作伪证证明是杨正明修建、现在一审证人李作进、
杨再才、李作见伪证被揭穿,
  请问胡代国收买证人作伪证的一审原告杨正田不承担败诉责任,
反倒要上诉人承担败诉的后果你就是一个怪胎
    胡代国曰:四,法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调查了村干部和村民,从杨正明房屋位置、堡坎的位置、二者的距离
认定,该堡坎是杨正明所修,杨正明受益;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希望胡代国不要信口开河、希望胡代国出示

村干部和村民作证证据、
胡代国曰:五,杨正明去兴隆镇从事个体经商,在木料市场卖木料十多年,后在旧房附近修了新房,旧房无
人居住,堡坎无人管理,杨正明明知道年年涨水,该堡坎有安全隐患,但是,仍然未对该堡坎进行
管理拆除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百年不遇的洪灾面前胡代国当事人不找政府
补偿,猜想杨正明有一百万、恐吓、敲诈、起诉、收买证人作伪证
、什么办法都用偏了、实在可恶应当天诛地灭(安岳县兴隆派出所
已经立案侦查胡代国谣言}
胡代国曰:杨正明辩称的旧房土地使用权交给了组集体组织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事实上,按照惯例,习惯,
即使政府批准杨正明新宅基地修了新房,该旧房该堡坎的管理义务仍然属于杨正明,不会属于组
集体。组集体也不可能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认可。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的旧宅基地上交集体是事实、安岳县
国土局行政审批手续为证、杨正明是一个守法公民审批了新宅基地
,旧宅基地按照国土局审批法已经依法上交集体、
   如果胡代国长期是一个违法抗法公民,胡代国用他长期违法抗法
心态衡量上诉人杨正明、我杨通海就可以理解胡代国。
根据前述事实,第2020号判决书第3页末段认定:“另查明,被告杨正明的旧房建成于1987年,
1988年修建了堡坎,后杨正明与唐焕坤再婚,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系被告杨正明,旧房系杨正明
婚前财产,被告唐焕坤与杨正明结婚后长期居住在兴隆场镇做木工活。......”所以,杨正明的主张
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信而输官司。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一审输官司是因为安岳县法院打击
报复、是因为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判决书前后矛盾;
是因为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收买李作进作伪证、
第二,杨正明没有新证据,不可能推翻一审判决。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上诉人杨正明递交资阳市中级法院的证据
全部是新证据、一审法院杨正明知道被打击报复只是作了无责任
辩论;
    一,在上诉过程中,杨正明没有新证据证明砸死被上诉人母亲的堡坎不是自己所修,不是自己
曾经受益以及交给了组集体管理的的事实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旧宅基地及堡坎交给了集体,
被告依法在自己赔偿后向集体组织追偿;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已经推翻了被
上诉人收买证人李作进证明堡坎是杨正明修建的荒唐逻辑;天灾人
祸洪灾面前想发国难财的人想法就是不一样、
  杨正明遵纪守法不可能当胡代国当事人的帮凶、上诉人杨正明
只能找证据推翻一审荒唐判决。
二,刚才,杨正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是原件,不具有证据的三性,被上诉人没有看到证据原件
不予质证;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杨正明在资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证据复印件
、也出示了证据原件、在法庭上胡代国10条证据认可了九条、
三,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狂妄自大的胡代国老儿,即使上诉人有证据原件,
也不能达到其推翻一审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目的。有几种可能
1、胡代国你是法官、审判长
2、胡代国你和法官勾结狼狈为奸、哦杨通海听说你资阳市有大官
保护伞是不是真的。
3、胡代国你可以一手遮天。
    胡代国曰:第三,杨正明应当依法对陈景素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本案是多因一果。一因堡坎,
二因下雨等因素。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终于说了半句人话;
    胡代国曰:虽然,2013年7月1日深夜天下大雨是事实,但是,如果杨正明当年不修堡坎或者将堡坎修低一点
不超过邻居屋檐或者距离邻居住房远一点,如果,杨正明修建新房后将该堡坎拆除,也不至于造成
堡坎垮塌砸死被上诉人的母亲。
  杨通海回答胡代国如果如果:如果胡代国当事人杨正田说姊妹
孝顺母亲、赡养母亲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也不至于陈景素横死后
都不知道;
   如果当年胡代国还没有出生他老妈就死了,安岳县也不至于
出现唯钱斗士胡代国,
   如果当年胡代国的父亲那“一枪”打在马桶里也不至于出现
畸形怪胎胡代国;
   胡代国曰:根据这一点,上诉人存在一定过错。天下大雨只是该堡坎垮塌致陈景素死亡的原因之一。本案
是法律上的多因一果。据此,杨正明应当对陈景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考虑到
各种因素,判决杨正明赔偿死者亲属的金额仅仅20%,少得可怜。但杨正明不同意是太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和杨正田谁不讲理协和人都知道;
在法庭上杨正明只讲法、决不会结心术不正,靠恐吓、
敲诈、靠发国难财脱贫致富的人讲理;是他们讲理是对自己的残忍;
   胡代国曰:第四,杨正明拒绝20%的赔偿金于法无据。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胡代国老儿杨正明的上诉状和10条证据就是
依据;
   胡代国曰:被上诉人认为,第2020号判决书第4页有关“本院认为,1、被告人工修筑的堡坎石头
垮塌将原告的两间房屋后侧墙壁推倒并将原告的母亲陈景素砸死,属于构筑物倒塌致人身和财产
损失问题,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胡代国你当事人收买证人作伪证已经就推翻
了一审黑白颠倒判决书的一切,胡代国怎么不提2013年7月1号
安岳县特大洪灾、
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一厢情愿、
在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
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
规定,堡坎系杨正明修建的,虽然政府已经批准其新建了住房,但旧房院坝堡坎未拆除,长期无人
管理和维护,形成了不安全隐患,被告杨正明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通海纠正胡代国:特大洪灾面前、胡代国主次不分胡代国你
当事人收买证人作伪证就推翻了一切,什么侵权法律关系是你胡代国
一厢情愿、胡代国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
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2、由于2013年7月1日深夜,天下暴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然力因素起了决定性的
作用,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认定是完全正确的,一审时,法官做工作,原告放弃了要求
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原告对法院的判决很不满意,但是,综合考虑,原告还是放弃了上诉。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房屋是陈景素的,不是杨正田的,陈景素死
后杨正田才继承胡代国懂一点法好不好、洪灾面前只有抗洪救灾
之说、没有靠灾难发国难财之说;
   胡代国曰杨正明就连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
合计83747元的20%即16749元的赔偿也不愿意,是完全不讲道理。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杨正明正法庭上只讲法、对一个靠恐吓、
敲诈、靠发国难财发家致富的人讲理、是对自己的残忍;
   胡代国曰,应当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新证据杨正明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杨正明从事个体
经营6年,
依据《诉讼费缴费办法》的规定,杨正明不是《缴费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
没有资格免交上诉费。同时证明,杨正明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7日未交诉讼费,应当视为自动放弃
上诉,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杨正明的上诉请求。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协和乡人都知道安岳县法院黑白颠倒、是非
不分、安岳县特大洪灾无责任辩论不认可、打击报复一审被告杨正
明家人、一审原告诬告杨正明全家、
协和乡政府大力支持反诬告、杨正明免交上诉费得到了协和乡政府
支持,资阳市中级法院认可;
  胡代国曰:综上所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杨正明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杨通海回复胡代国:心术不正的人终究要失败,丢西瓜捡芝麻
的胡代国你把你当事人害惨了,就因为你夸大事实、调拨是非、
想挣一点代理费,你的当事人现在损失两叁万了吧、
   杨通海总结曰:就算资阳市中级法院是你胡代国开的、
维持原判、16000千元;杨正明也不可能把钱付结你
当事人,你当事人还要申请一个强制执行;
到时会轰动全国
   胡代国你当事人就是猫儿巴阵子、
替狗干;不过我杨通海不会让你
这一只疯狗好过,
    第一:胡代国你泄露个人隐私、
网络造谣、这个帐该清算了
                    代理人胡代国
                                             2014年7月24日
     胡代国曰:胡代国向法官提交如下新证据杨正明的个体工商户资料,证明目的,杨正明没有资格
申请免交诉讼费,否则,法院违法;没在规定的七日内交诉讼费,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解释:经过审查,中院批准杨正明缓交上诉费,在60日内交清上诉费,不同意杨正明免交
上诉费的申请。
胡代国你所说的香港记者在哪里,
我杨通海是吓大的、我好怕。香
港记者不要你发工资,胡代国香港
记者不会又是你的马甲吧?

发表于 2014-8-1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16号资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宣布胡代国代理手续不全,没有代理资格,2014年7月24号胡代国补齐了代理手续,杨正明欢迎胡代国代理参与24号开庭审理 ,整个审理中胡代国恨不得找一个地洞钻进去,胡代国他应该好好回忆一下了

发表于 2014-8-1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普 发表于 2012-5-5 21:27
情况若属实,胡就是个伪"维权斗士",其目的就很明显了.

缘生缘灭,缘起缘落,胡代国懂过球、只会钻法律空子、挂羊头卖狗肉,为了钱可以出卖自己的灵魂,

发表于 2014-8-1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判决了杨XX的“刑',禁止其发言,建议网友”龙潭狮窟'"、“一夜狂欢"不要重复发帖,否则,网友讨厌你们,又会批评网管,甚至判你们的”徒刑“,禁止一年发言发帖。至于你们官司的事,资阳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发表于 2014-8-1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的马甲等你当了大官在吹牛吧   (

发表于 2014-8-1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让安岳县150万人结几个三轮车让道,胡代国你想代理费想F了。

发表于 2014-8-1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0-1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