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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等了五十九天,今天终于等来了行政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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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官司打下去,南充不行,去省上,省上不行,去高院。我就不信小小一九品,能量有这么大!如果莽娃因打官司经济困难,我相信全国网民会助你一臂之力!
发表于 2012-5-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荒唐可笑的制度安排就会有这样的复议结果。
莽娃儿,你尽力了,公道自在。

发表于 2012-5-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12-5-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如此,谁能改变?

发表于 2012-5-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支持你!

发表于 2012-5-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快,另一帖子,已经被删出!!

没截图留念,可惜可惜


晕倒,刚发完此贴,才个把小时,那贴又能打开了,我成了传谣的了。

诚惶诚恐,汗流浃背  哦

发表于 2012-5-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料之中  南充的官老们爷 也就这点水平了

发表于 2012-5-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基本就决定了是一种悲哀,不过很佩服楼主。支持楼主为自己维权

发表于 2012-5-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官司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12-5-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服

发表于 2012-5-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在法定时间内,但是这个复议时间也长了点吧。
如果最后几天有紧急任务这类的工作,会不会要60天之后才复议完哦。

发表于 2012-5-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无语。

发表于 2012-5-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必须要顶,
因为明天还要生活~

发表于 2012-5-7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5-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产下的怪胎

发表于 2012-5-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伤痕 发表于 2012-5-7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叫你没有证据。。。。

这个很难说,万一莽哥在关键时侯才打出张王牌呢,这个谁说得准。

发表于 2012-5-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温南都短评,对比南充公安的回复。

南都短评: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2012年03月17日08:19   南方都市报




  “发帖有风险”,即使“纯转发”也战战兢兢。近日,四川南充两网友因“纯转发”、“求辟谣”一则指控法院领导偷情的网帖,而被分别处以5日和10日的行政拘留。
事情的缘起,是有网帖称,1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某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一名女性官员,“上班时间幽会居民屋”被抓。围绕这一传言,当事人求清白,公众求真相,而有关部门则在不断删帖的同时介入调查,几方努力的目标其实并不冲突。问题在于,在据称“匿名举报不实”的结论出来后,如何面对网友在求证期间的行为与言论。一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是,1月12日事发,有关部门5天后便已得出“举报不实”的结论。但在3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杨姓处长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此事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了转达”。

  真相一出,便遭遮蔽,围观的人们长时间身陷“纯转发”、“求辟谣”的困境。本案被拘网友李某,便是在2月15日才实施了“纯转发”的行为。而另一被拘网友在其2月15日的涉案网帖中,则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恢复民众信心”,言辞可谓恳切,殊不知彼时网友所期待的“调查结论”已然藏于密室,出于种种考虑而不被公开。毋庸讳言,需要为此“谣言越传越盛”的恶劣影响承担责任的,不是网友,而是涉事部门。

  实在无法理解,南充有关部门缘何诡异地选择一边认定举报“子虚乌有”,一边又对“颇为委屈”的两当事人雪上加霜、诫勉谈话,而且断然放弃为自己人求取清白的机会,将“调查结果”束之高阁,仅作内部传达。姑且认可现有调查结论,两位事件当事人虽均以“有私事”为由请假,一同前往袁姓副院长私人所购房屋中“洽谈租房事宜”,仅是“老同事,有时还有联系”的纯洁关系,但这依然不足以为拘留“纯转发”网友带来合法性。被拘网友的转发求证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之间,不仅是难以相符,而且是被生拉硬扯。


  事实上,从最新报道的细节看,南充警方对网友的处罚,亦并不全针对“纯转发”、“求辟谣”的行为。只是在告诫网友“别再参与此事”之后,网友将其因转帖被带走调查的经过,诉诸网络并开始相约质疑警方“一没有传唤证,二没有当地公安局协助”的涉嫌程序违法行为,警方才对网友做出了行政处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本案网友将个人遭遇诉诸网络的“不守规矩”,还远未到“检举、控告”的程度,只能算前奏——— 求解疑惑、寻求可能的法律帮助,却已然被视为不敬,并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纯转发”被拘的荒诞,经历了从权威机构对“真相”秘而不宣的极端不作为,到南充警方涉嫌阻止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莽撞乱作为,两个阶段的演绎。止息谣言需要信息的及时公开与自由流通,而非假借公权对公民表达进行恫吓。转发以求辟谣的做法,是互联网时代公民倚靠并不充裕的表达途径,勉力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努力,其对真相的倒逼,以及对有关部门“秘而不宣”的督促,都具有不可轻视的积极效用。

                (责任编辑:刘进)


发表于 2012-5-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当事人和当地政法委的说辞来看,其“私密议事”的举动也并非那么正大光明,要不然为何对其行为加以训斥,甚至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上班时间请假处理租房的“私事”,而且还是单独两人,试问这种行为真的不容质疑?当事人一再撇清关系以证清白,但是我们只相信证据,是否能提供二人“在商言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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