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在3月15日后,由山东嘉祥县法院邮寄给我的两张文件,由于男方在得知我收到传票了后,就多次电话短信已经到我住的地方说他不想离婚,让我原谅他不要去山东,他要撤诉,那期间对我非常好,我最终相信了他的话,就没管这件事了,没想到一切又是一个骗局,只是为了让我不准备材料,不能出庭,结果男方却在5月4日准时到庭,法院以我缺席审判离婚。
我于5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离婚,无任何赔偿,对此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对我拿去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判决书》提出了几个疑点:
第一、我户口和所在地均为四川,男方却在起诉状上写我所在山东,按照法律规定,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男方应该在我所在地四川起诉,山东对此是没有管辖权的,男方故意写我在山东,其居心叵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