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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发生爆炸案件 致3人死亡、1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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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爆料一下?

发表于 2012-5-1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发表于 2012-5-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卡卡········这个世道
这就是传说中的火药味~~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5-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网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委发布消息称,5月10日上午9时许,巧家县一社区服务中心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目前,省、市和县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组织案件侦破。

有目击者透露,之前一女性拆迁户被通知到县政府拆迁办签协议,该名妇女在拆迁办协商赔偿款时引爆了身上的炸药。该名女子当场身亡。相关消息有待进一步核实。


发表于 2012-5-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的反抗。很可怕!执政者应该警醒!

发表于 2012-5-1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昭通强拆出命案 村民被官员围殴死书记停职
正文 我来说两句(10823人参与) 2012年04月19日01:14来源:云南网 作者:徐弘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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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云南网讯(记者 徐弘毅)据昭通巧家县政府通报,17日16时,巧家县老店镇政府在对老店村村民丁发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时,与该户发生冲突。之后,户主丁发朝被带往老店镇政府办公室。18日凌晨4时左右,镇政府通知丁发朝家属将其接回家,不久丁发朝死亡。死者家属及亲属在向老店镇派出所报案的同时,聚集围堵了镇政府讨要说法。

  而据一条来自云南网金碧论坛的贴子称,当天下午3点58分,多名政府工作人员进入丁家村河边社丁发朝家,并在家门口对丁发朝进行殴打,殴打后又强行拖到政府办公室,丁发朝出现瘫软状态,政府人员便叫人把他背回家,不久丁发朝死亡,政府距丁发朝家有1000米的距离。

  事故发生后,巧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嗣斌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任副组长的“4.18”事件专案工作组,要求县公、检、法、司各部门立即赶往老店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避免再激化矛盾。同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经中共巧家县委研究决定,停止老店镇党委书记陈德顺职务,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怀品暂时负责主持老店镇全面工作。

  巧家县委副书记王刚代表县委政府向死者表示沉重的哀悼,向死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巧家县委明确表态,对此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迅速查清情况,一定给出一个客观准确的结论。

  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巧家县将根据事件调查情况,进一步公布有关消息。

发表于 2012-5-1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昭通市煤炭工业局林副局长用短信通知煤老板送礼218.202.4.*  1楼

今天(四月二十四日)在镇雄县坡

发表于 2012-5-1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走投无路,谁会拿自己的生命来赌?

发表于 2012-5-1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女子的丈夫昨天就被当作闹事者关押了,今天就通知社员去签字,该女是背上一岁多的孩子去的,当时现场人很多,说是共死了五人,受伤无数,

发表于 2012-5-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她连自己和孩子的生命也不再珍惜了,她一定很“绝望”了
灌水专用哀帝
1楼

是什么力量让云南巧家县的这名妇女竟身绑炸药与有关部门同归于尽?爆炸致3死14伤 ,因为拆迁?征地?拆迁&征地真的要这样掠夺老百姓的房子地皮,甚至生命吗?当有人以生命为代价去抗议时,我感到莫名的悲哀,无语,为了那个绝望的女人,还有同她一起的孩子。
是什么让她连自己和孩子的生命也不再珍惜了?做为一个母亲,如果有一点点的办法,是不会和自己的孩子同归于尽的,现在的社会真的到了母亲要和自己的孩子同归于尽来做最后抗战的时候了吗,母爱是最伟大的!!如果是真的,我的心在流血,这也许就是弱者最后唯一能采取的抗争!!
据说她的男人昨天就被当作闹事者关押了,今天(10日)就通知她去签字.......
也许这个母亲“过激”,但是我们的政府就没有错吗?



发表于 2012-5-1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生命  再怎么样  也不应该死嘛   

谁能让他不死  谁能让下一个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人不死?

发表于 2012-5-1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你的炸药是哪里来的还没交代就这样去了
我们都应该反思,比如我做好事得不到理解,我还有必要做好事吗?

发表于 2012-5-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激化了。应当是鱼水关系的双方,演变成了鱼肉关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让人家住房子,人家让你有房子没人住。

发表于 2012-5-1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政府!!!竟然逼的人家走上绝路!!巧家该换血咯。

发表于 2012-5-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祖国啊,你的城市化,请不要带着鲜血和生命狂奔,请带上你的人民,一同前行。
我们不渴望奇迹,我们只渴望你的道德,你的灵魂和良知!
我们只需要平凡、安宁而有尊严的生活,我们每一个个体,都不应该被你抛弃。

发表于 2012-5-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的发展,首先应顾及民生,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往往以政府作为强势,强压被拆迁户,被拆迁户处于弱势,许多执行者往往为了邀功或从中捞取好处,豁、哄、黑、欺、压,威逼被拆迁户就范,从而使得被拆迁户走头无路。挺而走险。拆迁中,不能牺牲被拆迁户的利益作为发展理由,不择手段侵占民意、民权、民利。有关部门工作切记简单粗暴让人寒心。水能载舟,赤能履舟。: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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