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求网友围观,古蔺县信访办工作人态度蛮横无理,法理何在? 本律师受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走马村二组村民徐浪、王启叶夫妻的特别委托,就其孩子徐鹏阳在五一放假期间,溺水惨死在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政府挖掘并管理的蓄水池里一事,提供法律帮助。 由于与古蔺县太平镇政府反复交涉无果,当事人便到古蔺县政府信访办寻求合理合法解决,可是今天却受到古蔺县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无理威胁,居然质问当事人:“哪个律师喊你来的?律师涉嫌煽动闹事!” 今天本律师公开质问古蔺县政府信访办某些工作人员,既然国务院制定有《信访条例》,法规就赋予了中国公民信访的权利。支持当事人合理合法信访,叫什么煽动?古蔺县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到哪里去了?古蔺县设置信访办是用来激化社会矛盾的吗?信访办工作人员不准公民信访,威胁信访人员,该当何罪?纳税人的钱养的信访办工作人员是专门干什么的? 本律师庄严声明:希望古蔺县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律师不会惧怕你们,尽管你们手中有点权力,但是律师坚信,中国是党的天下,是法治的天下,不是少数为非作歹者的天下,更不是某些跳梁小丑的天下,玩弄权术者必死于法治之下!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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