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M.H.S

巴城众人一声吼,小偷跳河被淹死

  [复制链接]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5-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什么要当小偷呢,可怜的孩子
发表于 2012-5-2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2-5-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没有学会游泳就不要去做贼:lol;P

发表于 2012-5-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艺不精,活该淹死

发表于 2012-5-2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2-5-2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5-2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随刻痕 但不至于见死不救吧!!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发表于 2012-5-2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5-28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好。: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5-2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2-5-2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遗憾

发表于 2012-5-28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艺不精,活该淹死!

发表于 2012-5-2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嘛,偷东西又不是死罪,可惜了,人才呀!!!:L

发表于 2012-5-3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5-3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诉,情况基本了解。众多回贴,看出大多数网友,人心向善,片面的说出内心的感受。我觉得,此事件,该小偷入室盗窃违法,但并不罪不置死,一个生命本来就有存在的价值,因众人追赶,才慌不择路再次回到水中被淹死,这是小偷自寻死路,于法“法不责众”、于情事主因“良心不安”,事主闷心自问,家做好了防范措施吗?从别外一个角度看这是诱导犯罪。所以为了今后的良心安、夜能寐,建议事主做些善后工作。
发表于 2012-5-3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2-5-3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 这小偷还是学艺不精 或者是还没出师 就来行窃 才造成身死的后果。呵呵

发表于 2012-5-3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小偷也太不值了 就一部手机

发表于 2012-5-3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