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肖虹,女,45岁,集体性质工人,95年停薪留职,无社保无生活费.从04年10月到12年2月我连续在富顺县法院当清洁工,在此期间不曾与其它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我一个人负责法院一二三层楼的大厅走廊十二个厕所五个审判庭二个会议室一个调解室一个办公室及车库清洁.法院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缴纳社保,仅按月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无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为此,我今年2月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几个月来,我多次向法院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补交社保,进行经济赔偿,但至今无果!分管院长肖X和政治处主任杨X说:你想要社保和经济赔偿是不可能的,院里也没有研究的必要.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说:我们没有办法,人家是法院,大家懂的,即使你起诉,人家也不会受理的.律师说:法院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给你补交社保并经济赔偿!不过,请外省律师可打赢这官司(开玩笑了哈,我哪有钱请律师还外省的?).党和政府说:......至今还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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