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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关于处置“6.5”非法阻断省道上访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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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述求,希望政府妥善处理!

发表于 2012-6-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要为了个人利益忽悠老百姓,毕竟民大于天!严查里面的问题,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走一个坏人,给大家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诉求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他们的信访事项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去申诉,并不妨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难道你们愿意支持他们违法信访吗?如果他们违法上访伤害到你的利益,我想你是不会持这样的态度。
   对依法提起的信访,本人完全支持。

请参阅:
《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党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不得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四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煽动、串联集体走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2-6-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地中人 发表于 2012-6-8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追梦说的是实话,这是个实在人哈。这个社会还是要讲理的。


你对追梦的评价好高哦     我想追梦是做实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华 发表于 2012-6-8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对追梦的评价好高哦     我想追梦是做实事的

感谢支持。
只能本人说不能算是好人,但绝不会去做一个坏人,力求公正的对待每一件事,怀着一颗谦卑的心接纳每一个人。
公安机关无权去追问当年的信访事项,但是,对于信访中的违法行为,有义务作出正确的处置。
在此次事件中,警方毫无私利。
信访人合法表达诉求,公安机关持欢迎态度,因为,这有利于社会秩序向良性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12-6-8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是这样的哦,呵呵 !

发表于 2012-6-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413413 发表于 2012-6-8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说语句怎么样,字词还是要讲究,究竟是该用“……南部的”还是用“……南部得”你注意到没有?你的这些 ...

  在是我打字的习惯OK????
发表于 2012-6-9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413413 发表于 2012-6-8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后落款是“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2012年6月7日”这样妥否?一个普通网民发的‘公告’能让我们相信吗?我 ...

说的有道理,公告排头是公安局但最后落款却又是个人!想不明白!
发表于 2012-6-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解决,早晚都是事啊!

发表于 2012-6-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2-6-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形象的展示,语言的种类,所处立场,所站角度不同,以图说话,反映事发真像何错之有?不要动不动就怎样怎样,我们国家讲法治而不是人治哈。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6 收起 理由
乡村爱情小夜曲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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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图片已经说明了一切,还要说什么呢?

发表于 2012-6-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朝中人  你不能代表政府发言。措辞不当,滨江办事处

发表于 2012-6-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メRain 发表于 2012-6-9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有道理,公告排头是公安局但最后落款却又是个人!想不明白!

新来的吧,你搜下人家发帖就清楚的了。

发表于 2012-6-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2-6-9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评“南部县公安局净化网络环境的通告”社会和解需正能量
南部县蜀佳油脂化工厂于2000年核资改制后,被清 ...

你的这篇文章,太精辟了·····分析地太好了····

发表于 2012-6-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413413 发表于 2012-6-8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后落款是“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2012年6月7日”这样妥否?一个普通网民发的‘公告’能让我们相信吗?我 ...

说明 追梦 很牛!
个人可以代表机关

发表于 2012-6-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啷凯说,南部县公安局还是进步了,至少比以前克制多了,以前不是听说有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些针对地方党政部门的言论,他们认为是歪曲事实,就有可能说是诬蔑诽谤,在拘人吗,现在公安认为有人发贴歪曲了事实,而且还是征对他们公安局的,他们也并没有拘人了。是不是在莽娃娃事件中吸取了一些教训呢,因为如果涉嫌诬蔑诽谤,要立案的话,首先必须经过治安调解,不知你们以前做到了没有?
  看来,是南部人民的进步,对法律的逐步掌握了解,网络环境的越发宽松,使南部县公安局更加理智了,更加依法办事了,这是一个好事,值得赞扬。本人仅是有感而发,因为对六五事件本身并不了解,这里对谁对谁错不作评论。
    至于追梦落款问题,可视为公安局的网络发言人,可代表公安局,不必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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