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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太阳雨后

三年前,是谁丢了陆佰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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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18:03 |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6-10-16 02:15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6-10-1 9:52:00的发言:

楼主的高风亮节很让人感动,在今天这喜庆的日子里,祝你节日快乐!

不过个人认为这失去的钱能与失主重逢的可能性太小了,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采用楼上朋友的建议,捐给需在这笔钱的孩子们

非常赞同!

下面给你个需要帮助的连接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501276

还有就是不要随便接受什么记者的采访,他们该报的不敢报,竟是些屁大的事满天吹。我认为楼主的行为是一个普通公民应具备的起码素质,只是现今社会道德沦丧才显得由为珍贵,大家说是吗!

发表于 2006-10-16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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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0:07 |
哥们儿,伟大!!!!
lxt

发表于 2006-10-16 10:57 |
拾600元三年不昧,搞笑。

发表于 2006-10-16 14:12 |
我三年前在公交车上被偷了600元钱,那些小偷不得好死,作的孽迟早要还。等他们老了子孙问他们以前的事,让他们羞愤死

发表于 2006-10-17 11:14 |

联系楼主

发生在你身上的故事,可能唤起更多人的觉醒,如此温情的事我们为什么不积极去做?

报社记者,希望你早日露出真容。QQ:93302550

发表于 2006-10-17 13:17 |

时间太久了,记不起来了!说不定是我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22:43 |

千呼万唤,真要将我唤出来吗?记者同志

我一直是33频道的忠实观众,没有想到主角没有上,我的这段经历都上了节目。我不知是感谢你呢,还是得埋怨你。

当然应该感谢你帮我呼唤失主的出现,埋怨你要报道没有与我商量,不过,要报道也是你的自由和职业所在。

无论是在哪个平台,我依然坦然面对众人的评判。感谢所有经过这儿的朋友,感谢你们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感谢你们对此事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0 00:11 |

   楼上的,说话客气点哈,我都说了我不是名人不需要炒作,我炒作成了名,这名也超不过李宇春。所以这名出得也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只要我心中无悔就行了,愧疚倒是有的,不然我也不会这样执着地发贴,也不会这样每天都关注经过这儿的朋友,等待失主的出现。

    唉,做人难,做好人更难!从我发贴的字里行间,你们大可推断本人的素质,我并不是个神秘人物,大家试想一下,若这样的事发生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只是件相当平常的事,而今,却让人感觉我行为的高尚和人物的神秘,这是时代进步后的产物呢,还是我们精神的沦陷!?为什么我们不能把在马路边捡的陆佰元钱交给警察手中,而倒退二十年,我们人人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不是本人对警察不信任,而是他们为保一方和平,还有其他更繁重的工作和任务。

     不是自己的终归是留不住的,失主你快快出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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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3:42 |
是个无耻滴自炒哥.600元钱成名人值.[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10-20 16:32 |
QUOTE:
以下是引用第N现场在2006-10-11 12:18:00的发言:

楼主 看了你的经历  我灵机一动,我很想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利用你完成我的任务目标!

我是成都电视台33频道<第一现场>的记者,希望你看到我的留言 能够立刻和我联系,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帮你做一期节目<特殊的招领启事>,帮你了却多年的心愿以及这个月我的目标奖.

我的电话是 89259511,

或者打我们节目的新闻热线电话:87033333 87013333

发表于 2006-10-20 16:30 |

如果楼主拣的是个娃娃,那还好认些,但拣到的是RMB啊,就算找到了失主了,你用什么手段来甄别喃?

还有,那个33频道的,你太假了,抓不到新闻了哇!~这种新闻你也想做,用人家的好心来换取自己的稿费,你下贱不下贱哦,有你这样的新闻工作者,失败失败!~

发表于 2006-10-20 16:22 |
QUOTE:
以下是引用第N现场在2006-10-11 12:18:00的发言:

楼主 看了你的经历  我很受感动,我很想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你!

我是成都电视台33频道<第一现场>的记者,希望你看到我的留言 能够立刻和我联系,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帮你做一期节目<特殊的招领启事>,帮你了却多年的心愿.

我的电话是 89259511,

或者打我们节目的新闻热线电话:87033333 87013333

你虾子又想用人家的好心去换取你的稿费!~虾子脑壳太烂了!~

发表于 2006-10-20 16:00 |

请问你,如何辨别真正的失主?

发表于 2006-10-20 17:47 |

楼上的虾子脑壳更烂

发表于 2006-10-20 18:14 |
兄弟,总算找到你了!整整三年啦,六百块钱让我找得好苦啊!请汇到我的账户上吧,我会原谅你的!

发表于 2006-10-20 18:12 |
兄弟,可能还钱时得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哦。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0 10:50 |

听42和52楼的话

     这可能是我接此贴的最后一站。我非常感谢近期一直关注此贴的朋友们。无论评论褒贬,至少你们都能就我的这段经历发表自己的感言,谢谢.

 就象听党的话一样,我现在听42楼和52楼朋友的建议和意见,到此打住!

 最后揭开媒体所谓的本人的神秘面纱:本人是这座城市都市丽人中的其中一员,在一家开发公司工作,有一定职位,属白领.没有别的,只想向大家证明一点,一切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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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09:23 |

其实楼主我也相信你是真心希望归还失主 不是炒作 只是你一心只想还给那个“失主” 那真要出来一个“失主” 你又如何去判别他的真假喃 所以说你一心只想还是不现实的 现在新闻也报道了 拾金不昧的品德也宣扬了 还是该干啥子干啥子算了 祖国的四化建设需要你

没有调侃的意思哈 我用妈妈的名义发誓 只是有时候说话有点醒 我还是很佩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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