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梁某是南郑县大河坎镇店子村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四川 省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江法院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已致 残,行动不便,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到被告人家中来开展“巡回审判”。
名词解释: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 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 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
事件回放:2011年5月20日凌晨,梁某驾驶陕AH6174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重质量15吨, 车内搭乘其弟梁勇,载旱沙25吨左右,由陕西省汉中市至四川省南江县方向行驶。当天凌晨5 点左右,当车行至南江县成南路S101线514KM+830M左转弯处,该车撞上其行驶方向道路右 侧的波形防护栏,侧翻于道路右侧,造成梁勇当场死亡,波形防护栏及陕AH6174号车部分损 坏的交通事故。
6月19日上午,在南郑法院法官以及司法警察的协助、配合下,南江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被告 人梁某家中顺利开庭。被告人坐着轮椅由家人推至被告席,在炎炎烈日下,庭审程序有条不 紊地进行,两院法官干警高度的敬业精神,以及南江法院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方式,感动着被 告人及其家人,被告人当庭表达了自己深深地自责和歉意。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积极 补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梁某因在该起事故中其自身也遭受重大损失,南江法院当庭宣判: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期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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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事故现场(翻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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