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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h2010

[灌水•大厅] 武引工程二期灌区金峰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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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5-1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安置有45户吗?吹牛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 龙夫清泉对网友的质疑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感谢对金峰水库移民工作和武引工程建设的关心支持! 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绵阳市移民局和乡一级政府不顾移民的生存从一开始到现在体现不出"移民先安置后搬迁的安置精神”,有草管人命之嫌。
    在制订金峰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时,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到移民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坚持政府生产安置为主,自谋职业、自谋出路和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为辅。实施过程中,为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移民工作组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绵阳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金峰水库农村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编印成册送达到每户移民群众家中,组织学习和座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在移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由移民自愿申请选择安置方式,签订《移民安置合同书》。所有程序都是公开、透明和公正的。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大多数移民自愿选择了自谋出路安置方式,提供了库外住房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移民所提供的申请、证明等资料都进行了公证,并已签订合同,领取补偿补助资金。由于农业生产安置移民户较少,在原政府规划的42个安置点中,择优在富驿镇民主村集中安置,安置镇乡已及时做好建房点三通一平及承包地调整落实工作。选择生产安置的移民户对安置点均表示满意,并已开始建房和从事大春生产。
为确保移民的发展和利益,国家还对水库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原则,这也是其他方面征地不能享受的政策。后期扶持时间即农村移民搬迁完成的当月起,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共20年。同时,县、乡政府在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时,还将向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地倾斜。移民安置区和工程受益区兴办的生产建设项目优先对移民照顾和扶持,移民兴办的企业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移民还可免费接受市、县、乡镇的生产技能、技术培训。包户的县级部门联系和帮扶移民不低于五年。
二:移民多次要求看到上一级政府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有关部门不出具,为什么?有什么猫腻吗?
   《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经国家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准,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武引二期灌区工程征地搬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依据,移民群众如需查阅,可联系市、县移民局(办)相关工作人员。
三:乡村和县各大局一班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所谓的移民任务,各个分片,分户包干劝说移民签字。他们各施才能以诱导,威逼,造假等手段让移民签字。
    征地搬迁和移民工作是建设武引二期灌区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阶段。金峰水库移民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移民政策宣传到家、补偿补助到位、按政策妥善安置、方便移民诉求、后扶措施落实,使移民搬迁安置后达到和超过原生产生活水平的目标。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采取了县级领导牵头,县级部门联系包户的方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头,确保移民工作迅速有序推进。就你所反映工作人员有“各施才能以诱导,威逼,造假等手段让移民签字”的行为,请书面向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部门反应,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四川省有几处相似的水利建设工程,而我地移民补偿不足别人的一半,是为什么?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标准是根据工程建设所在地经济指标进行测算,地区不同,时间不同,补偿标准测算结果也不一样。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武引二期灌溉工程(包括骨干渠系工程、金峰水库)建设征地,耕地亩产值是依据建设征地内乡镇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国务院471号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54 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粮经作物单价按建设征地区2012年3月农产品的市场价计算,副作物按主产品的产值的6%计算,结合实际情况考虑1.5%的年增产率推算至规划水平年;各项实物补偿标准是参照省内水利工程的标准,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金峰水库的补偿补助标准在省内同类工程中属中上标准。
五:希望上级政府能为移民作主,能体现党的政策。民主民权,让移民同等享受公正公开和谐的生活。
   六:移民强烈要求,绵阳市政府将金峰水库移民搬迁方式办法及条列信息公开,移民不能做包办婚姻的牺牲品,不能成为遗民。
金峰水库移民工作启动以来,县、乡人民政府和各级移民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悬挂标语、制作展板、宣传专栏、发放资料和县、乡、村、组移民群众会议、干部到户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展开政策宣传活动,所有政策依据、补偿补助标准及工作程序全部公开,接受移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及时解决好移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移民群众的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金峰水库移民工作的理解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觉得回复的怎么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武引局召开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主题教育活动传达动员会(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推动武引事业跨越发展。5月13日,市武引局召开主题活动传达动员会,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全力投身武引工程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实现理想,奋力谱写“中国梦”的武引篇章。局党委书记、局长向地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对武引系统全面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活动作出 安排部署,会议由副局长勾承建主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8号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3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将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主管机构(以下简称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能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四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停建通告前,应编制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由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移民管理机构确认。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通告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违反停建通告的,新增实物不予补偿,迁入人口不予安置。
   第六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通告发布后,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开展实物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应由调查者和权属人签字认可并公示。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实物调查报告,并报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
   第七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经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根据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并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
   第九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和先移民后建设安排等内容。
   第十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报省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主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结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新农村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等,并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农村移民安置后,应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三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复建、移民工程相关环保、水保、防护工程建设、水域开发利用、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及先移民后建设等作出安排。
   第十四条 农村移民应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多渠道、多方式安置。
   农村移民居民点可按新农村(聚居点)建设标准布局或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
   第十五条 城(集)镇的迁建应以现状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满足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与安全等要求。
   第十六条 专业项目复建应以现状为基础,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
   第十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统筹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移民安置进度应适度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相关内容应由省移民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和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二十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用地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向用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逐级上报审批。
   移民迁建用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使用当地居民常年耕作和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用)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农村移民房屋补偿费不足以按省基本用房标准修建房屋的,应给予适当补助。
   移民远迁后,在淹没线上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执行占补平衡规定,补充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第四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四条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与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与市(州)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
   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应于
   每年12月底前,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的移民安置计划。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当年的10月逐级报原下达年度计划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 农村移民在本县(市、区)农业安置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的生产安置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移民。
   农村移民在县(市、区)外农业安置的,移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与移民安置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按协议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交给移民安置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 农村移民选择投亲靠友、自谋职业、自谋出路方式安置的,应由本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按审定的标准,将生产安置费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个人。
   第二十八条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和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满足移民生产安置后,剩余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使用方案,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
   第三十条 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 移民安置完成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三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蓄水阶段移民专项验收合格后,库区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应以库区为单元、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三条 未按要求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的,有关单位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第三十四条 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对象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农村移民,扶持期限为20年。
   对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直发直补;对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的农村移民,根据移民意愿可采取直发直补或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项目扶持,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逐级报省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登记成果。
   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后期扶持的搬迁安置移民,从完成搬迁安置之月起计算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的移民,应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批准次月起,兑现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移民管理等机构编制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并按省相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七条 后期扶持项目建成后,由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应按项目等级、移民投资和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项目验收通过后,应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并及时按规定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按工程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开设移民项目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储存期间的孳息,应分别归入相应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移民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根据省移民管理机构下达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分期将移民资金拨付省移民管理机构。
   省移民管理机构按项目实施进度和移民综合监理意见及时拨付给下一级移民管理机构和有关实施单位。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拨付,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参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审计、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移民资金管理及年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 省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稽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应采取招标方式,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工作。
   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
   第四十三条 县(市、区)、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应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统计工作,并逐级报省移民管理机构。
   第四十四条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应建立并管理移民工作档案。
   第四十五条 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申诉。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协调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实施、规划设计、监督(测)评估等单位弄虚作假或隐瞒、延报重大问题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县移民办回复 尊敬的移民朋友,感谢您对金峰水库移民工作和武引工程建设的支持! 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金峰水库移民的房屋、果树、林木等补偿补助标准的问题:金峰水库移民补偿补助标准由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测算,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以及水利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水规计[2010]213号)、《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建设可研阶段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绵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武都引水第二期灌区工程征地搬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14号文件)明确下达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
根据金峰水库库区多年控制建设的实际,在具体对移民补偿补助进行测算时,对于移民户附属物、零星林木、成片林木的补偿单价有上下限的,我县都是按照绵府函[2012]21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上限计算补偿。在调查登记时果树里的幼树至今已过四年,经设计单位、业主、综合监理及县、乡人民政府移民机构共同议定,均按照成树标准下限计算补偿。
二、您所反映的林木等实物补偿有误差的问题:金峰水库移民实物补偿补助的实物量,是2008年省、市、县、乡、村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方式调查登记,并经三次张榜公示无误,移民、村社、乡镇签字盖章认可为准。在金峰水库2期移民工作启动后,省设计院、业主、监理及市、县移民部门组成现场核查工作组常驻金安乡,您如对实物登记有异议,请向工作组申请复核(联系人:赵主任,电话13990153328)。   
你所反映“移民淹没线以上林地补偿”的问题 ,根据绵阳市扶贫和移民局《关于金峰水库移民有关问题的复函》(绵扶贫移民函〔2013〕1号)的答复,移民原所在地成片林木在淹没线以下的按标准补偿给权属单位或个人;成片林木在淹没线以上的不补偿,其林木所有权不变,移民户可按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依法流转。
三、关于“移民土地补偿费计算”的问题: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武引二期灌溉工程(包括骨干渠系工程、金峰水库)建设征地,耕地亩产值是依据建设征地内乡镇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54 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粮经作物单价按建设征地区2012年3月农产品的市场价计算,副作物按主产品的产值的6%计算,结合实际情况考虑1.5%的年增产率推算至规划水平年。经测算,武引二期灌区工程耕地综合亩产值为1576元,按16倍计算金峰水库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25216元/亩。
四、关于搬迁和移民的关系:尊敬的移民朋友,您对于搬迁后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的顾虑,我们非常理解,并对您们为支持国家建设作出的牺牲表示感谢。在制订搬迁安置规划时,党委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移民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金峰水库移民实行政府有土安置为主,自谋职业、自谋出路和投亲靠友等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在选择安置地时,严格坚持“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低于原搬出地水平”的质量要求;在选择移民安置点时,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人均承包地较多、生产条件较好,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讯比较完善,方便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经济发展环境优于搬出地、且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乡(镇)村组领导班子强、民风民俗好。移民宅基地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水、电、路、通讯设施较近的地点。通过前期移民与安置地对接,大部分移民群众对所规划的富驿、黄甸、林山等镇乡的安置点均表示满意。
为确保移民的发展和利益,国家对水库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原则,这也是其他方面征地不能享受的政策。后期扶持时间即农村移民搬迁完成的当月起,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共20年。同时,国家在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时,还将向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地倾斜。移民安置区和工程受益区兴办的生产建设项目优先对移民照顾和扶持,移民兴办的企业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移民还可免费接受市县、乡镇的生产技能、技术培训。
自金峰水库移民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金峰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步入了快速推进阶段,截止3月4日,已签订合同267户970人,完成目标任务51%。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把移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移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做好工作,力求达到 “安全、顺利、有序、和谐”的移民工作目标。
再次感谢移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盐亭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党和政府   相信大家最后都会协调好 处理好 共建好二期灌区 造福几方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点击量破2W 我相信你们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袁明与绵阳市扶贫和移民局协调金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2013年05月05日 ⁄ 社会八卦 ⁄ 共 312字 ⁄ 暂无评论 ⁄ 被围观 46 views+ 4月2日上午,绵阳市扶贫和移民局局长陈伟、纪委书记王昌荣一行来盐,协调金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县委副书记袁明、县政法委书记何光明、县长助理张天辉参加座谈。

袁明简要通报了目前金峰水库移民安置进展情况,分析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他说,县委、县政府突出发展、环境与民生三大主题,全力以赴把金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好、资金使用好,真正让群众见实效、得实惠。希望市扶贫和移民局更加关心和支持金峰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和盐亭发展大业,共同为盐亭人民谋福祉。

陈伟高度肯定了金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金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各项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办 范奕诚)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武引局局长向地平调研金峰水库8,9,10队
2013年05月05日 ⁄ 社会八卦 ⁄ 共 600字 ⁄ 暂无评论 ⁄ 被围观 41 views+ 市武引局局长向地平带队前往金峰水库现场办公   市武引局局长向地平带队前往金峰水库现场办公 4月10日,市武引局局长向地平带领副局长吴平、李刚、纪委书记杨明熙、总经济师杨莉英和局办公室、征搬处、建管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到金峰水库就库区淹没线以上宝塔村8、9、10组村民进出道路、输电线路建设等问题进行现场办公。

局长向地平一行在盐亭县政法委书记何光明、县长助理张天辉、武引二期灌区金峰水库、盐亭项目部和盐亭县金安乡党委、政府及盐亭县国土、林业、供电和文广新旅局等相关部门的陪同下深入盐亭县金安乡宝塔村8、9、10组进行了现场察勘,详细了解了当地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并在现场就村民进出道路及输电线路建设进行了磋商,随后在盐亭县金安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

会上,局长向地平强调指出:盐亭县金安乡宝塔村8、9、10组的进出道路建设仍按照“三借”( 即借乡道、借村道、借社道)模式进行建设,希望盐亭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尽快拿出道路建设和输电线路设计方案,共同商讨后立即实施,确保村民正常生产和生活。 最后,盐亭县政法委书记何光明代表县委、政府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支持武引工程建设,同时在会上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署,要求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打捆筹划,避免重复性建设,三天之内拿出建设方案,以便尽快商讨实施,以实际行动支持武引工程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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