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9月起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两成
( http://edu.sun0769.com 2012年04月30日 阳光教育网 )
根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一项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教育部等七部门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意见强调,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意见还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教育部发布实施意见 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在整治择校问题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其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在高中阶段,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明确学区生比例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高中择校生下降
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继续采取“三限”政策。和去年相比,限制的力度加紧,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而去年的限制比例为30%。
另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有偿补课将追责
意见指出,各地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
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http://edu.sun0769.com 2012年05月09日 阳光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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