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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06805783

死了人,不立案,官不管,民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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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事件动态:
据受害人家属反映,在7月6日下午接到相关某部门电话,说已经立案,但就是不知道是以何种形式立的案,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车撞死人是事实,明知道是不能够越过“安全隔离墙”路段,却故意闯入进去把正常路过的行人撞倒在地,并碾压数十米远,导致受害人死亡,已经严重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事实。
相关部门已经立案,我们期待政府的公信力,期待案件的最后审判结果。
民众关注着广安的法制是如何体现公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报告.jpg 责任报告背面.jpg 车辆技术报告.jpg 车辆技术报告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2012年7月11日晚上,我们期待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等待着!

发表于 2012-7-1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的交警真不是好东西,只想收钱,不管事,等出了事就钻洞。:@

发表于 2012-7-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706805783 发表于 2012-7-2 1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受害人一家已经决定了,当政府不作为时,他们一家族人将自己通过原始手段去处理/

当你自己按照你自己方法解决后,政府就要告你不按程序办事,犯法违规。后果你知道的!

发表于 2012-7-1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死者的逝去表示同情。出现此类事件请楼主一定要冷静,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会给你一个满意答复的。
发表于 2012-7-1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不要我捐献的武器啊

发表于 2012-7-14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哥哥!
据我所知,广安的法制目前很乱哦,这个何模学应该早已经找了关系了哦,按常理早就应该被刑事拘留了哦。可现在看你所说的目前广安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法律措施,那现在知道交通警察有立案了没有,要是立案了,他也可以通过关系实行改变策略不追究实刑哦。
这点你要去了解清楚哦。
不过看你的能力,我们相信你能让谁参与之中的都会带上帽子,我们支持你!打倒广安这些贪官巫吏!

发表于 2012-7-14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哥哥,知道现在立案没有啊?
但据我所知,广安的贪官太多了哦。这个何模学肯定走了后门,买通了关系。按常理早就该刑拘了哦。
如果这个案子立案了话,他又会去公诉科买关系了,呵呵。因为他可以买通关系搞什么假刑之类的。这个你得注意了哦。
作为法律工作者,建议你早点去调查下,及时做好准备,打消他这个念头。因为广安的法制太不行了,官员徇私枉法的太多了,贪官更多。
相信楼主有能力处理好这个事情,我们在网上支持你,绝对力挺你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的提醒!
对于这个事件,受害人家属正关注着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尤其是对诉讼的公正,受害人一家已经做了要求对犯罪人何模学判处实刑的申请。任何形式的假判都不会得到受害人一家和社会的接受,到时将会一追到底!

发表于 2012-7-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渠江新湾 发表于 2012-7-2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太激动了,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的。

: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席兴富被何模学驾车伤害致死刑事诉讼
要求判处何模学实刑的公开请求
致广安市广安区检查院侦察科、公诉科
2012年6月21日晨7.00分左右,广安区新桥乡井湾村3组          村民席兴富骑着自行车去前锋工业园区一企业上班,途经前锋工业园区新修的支干道。工业园区为了禁止车辆进入,早在该路口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水泥墙“路障”封闭该路,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驶一辆牌号为川X94699的小轿车未经该路段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越过“禁止通行”的“水泥安全隔离墙”高速进入该路段,将骑自行车行进在该路段路边上我的父亲席兴富当场撞倒在地,并把人和自行车向前推进了数十米远。因为强力撞击,导致我父亲席兴富颅脑损伤、双肺挫伤、肋骨骨盆骨折等(详情见广安市人民医院死亡记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根据交警三大队出警探测和其他证据显示:
1、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无故闯入安全隔离墙,明知就范,再以高车速撞入正常行进的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其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2、受害人席兴富所骑的自行车明显被犯罪嫌疑人何模学的小轿车碾压过,受害人席兴富最后落地的地点离撞入点距离数十米远,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把受害人撞倒在地后并没有及时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比如刹车、急转弯。而是继续向受害人直闯过去,为此,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涉嫌怕因受害人遭遇残疾等其他原因,而想杀人灭口,以解决事后所会带来的后遗症,根据种种证据显示,充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是故意伤害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的事实属实,其情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3、犯罪嫌疑人何模学事后的确一路跟着把受害人席兴富送往过医院救治,但据当时现场目击者叙述,当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把受害人撞倒后,并未刹车、转弯等处理,而是继续高速向前推闯,由于撞击声,受害人席兴富痛苦的惨叫声,把路人及附近的惊了过来,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并没有下车,也没有呼叫120,而是当地民众要求和受害人席兴富哀求才决定送往医院救治。为此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撞人倒地后,并没有及时主动的采取抢救措施,其与肇事逃逸性质没有两样,其已基本构成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4、广安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阐述为:
形成原因:当事人何模学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何模学驾车驶入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南北次干道),临危处置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席兴富无违法行为。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以外原因:当事人何模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何模学驾车驶入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南北次干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把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席兴富无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何模学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席兴富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通过证据第四点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已经严重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其情节之严重。
综上,受害人家属及其社会民众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亦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恳请相关当局对该事件作出侦查、取证、调查、责任认定、立案刑事诉讼等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认罪态度不端正,受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坚决不予谅解,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何模学依法严惩不怠,判处实刑。
至今事件已过许久(2012年6月21日至今),作为受害人家属,作为广安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期望相关部门不会徇私枉法,不会草率的作出判断,定能还给深受痛苦的我们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份信心,给犯罪份子以严惩。
此致
诉求申请人:席隆章(死者席兴富儿子代所有家属)。
联系手机:15351339111
2012年7月11日   

发表于 2012-7-1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支持正义,就是要有个公道。

发表于 2012-7-1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们就来看看政府得力不得力,这么久的事情,我想应该是政府收了红包了吧。
但我们依然支持你,相信个别残杂也起不了大浪!继续追究!

发表于 2012-7-17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听说交通事故是无罪行为哦,其实你也可以找好那个人一家的位置,找准人,看到走到路上,也一车撞过去,搞死个算一个,反正都有保险赔偿。现在只要赔偿了,就无罪了,广安的法律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2-7-1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主人一直在网上抄作,是不是想乘机大捞一把哟

发表于 2012-7-1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炒作,我想你目的是想大捞一把钱,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行政官员肯定会通过调查,不会把黑的说成白的,也不会把白的说成黑的,不要去渺视法律,也不要去扭曲实胡编乱造,我觉得没意思

发表于 2012-7-18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亲死了,你还得得去抄作,SB,不去安慰,说这些话,你看看人家并没有说要赔偿,而是要追究责任,你日吗的你父亲或者一家人哪个死了或者全死了,你就不得说这个话了。我刚才看了楼主发的帖,你也可以看看:http://www.mala.cn/thread-4954855-1-1.html
人家并没有说钱的事情,钱能抵命吗?要是这么说,你要好多钱,我可以给你来一撞,我几个车,一个撞你家一个,我想我分都可以不给,保险公司都给我给完了。
过失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保险赔偿=无罪
在广安有这个潜规则的,SB/:lol:lol:lol

发表于 2012-7-18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亲死了,你还得得去抄作,SB,不去安慰,说这些话,你看看人家并没有说要赔偿,而是要追究责任,你日吗的你父亲或者一家人哪个死了或者全死了,你就不得说这个话了。我刚才看了楼主发的帖,你也可以看看:http://www.mala.cn/thread-4954855-1-1.html
人家并没有说钱的事情,钱能抵命吗?要是这么说,你要好多钱,我可以给你来一撞,我几个车,一个撞你家一个,我想我分都可以不给,保险公司都给我给完了。
过失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保险赔偿=无罪
在广安有这个潜规则的,SB/: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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