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应当引起西昌市的关注,涉及民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规划区内不能重建,但规划区内又存在危房。而危房里还住着人,这就很危险了。在规划完毕与正式拆迁这段时间内,谁承担拆迁区内的安全责任,这确实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政府因为作了规划,明确了拆迁范围,限制村(居)新建住房,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今后的拆迁成本,但又不能及时开发,造成村(居)住危房这种客观事实,应当对这件事承担主要责任;村(居)民的房屋已经建成使用多年,按照自然规律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应履行一些规避风险,用力所能力的办法解决安全问题的义务。
建议:第一,在规划完毕与正式拆迁这个时间段,时间尽量短一些,定的了事情,如果符合民意,符合西昌的经济社会发展,早点上,早点建设。
第二,在这段时间建立村民居民自然灾害与社会治安应急防控机制,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治。
第三,政府适当投入部分资金,建立公益型应急队伍。
第四,建设部门对规划区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再居住的房屋,督促住户及时搬迁到相对安全的地点,政府对这部分住户给予适当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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