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星城的一期工程3-9号楼根据合同的交付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前。并注明有在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到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交接时,出卖人应到出示约定的证明文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民族星城的开发商勇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都没有书面的通知接房。 6月30日,业主们到售楼部找开发商询问,开发商的解释是现在就可以接房,但是没有如何证明文件提交给业主,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1元/平方的物业费要按1.4元/平方的价格收取。业主在开发商不能出具合同约定的几证情况下,认为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于7月2日书面向开发商递交了交接业主的诉求书。诉求书罗列了2个问题,3点质疑。1:合同规定的具备条件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2市政设施除售楼部自称的水电到位(其实都是临时的)外,其余(包括电梯)均未达到条件;3建筑面积的核实确认,业主未参与。4物业费未按合同执行5整个楼盘的容积率和房屋间距(含消防通道和绿化面积)是否按照设计规划要求施工。如有修改是否按合同要求征得买受人同意?并请卖受人与2012年7月5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7月5日,上百的业主到了现场,并在售楼部要求见开发商的领导,开始不出现,最后在群情激奋中,领导姗姗来迟,据说是勇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周总和物业公司的代总。在对物业费的解释上,物业公司的代总夸夸其谈,大谈本项目的物业前期亏损严重,并素质如何如何的高,成本如何如何的高,认为1.4元很合理。业主根本就不愿和他谈,售房合同不是和物业公司签订,既然开发商承诺物业费只收一元,成本再高跟业主没有关系,超出部分应该开发商补齐。开发商周总看了合同,大致同意业主的意见,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拒不承认,认为现在就可以接房的(当然是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年底前接房,不收取业主的保管费(好大方呀),并说以上问题会在下周一(7月9日)下午3点,做出书面的答复。
期待着7月9日下午的答复,答复满意,皆大欢喜,不满意,很可能又是一个什邡事件的翻版!
全体业主欢迎记者到时来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