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创造县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政府加大投入在县城部分路段安装了隔离护栏和一批电子测速、电子抓拍系统,并完善了交通标志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限速40公里/小时,范围:平涵路(超限站至县城内);平驷路(文家大院至县城内);平通路(平通纪念碑至县城内);平镇路(城东大库至县城内);龙潭路(看守所至县城内);平青路(竹园小学至县城内);星光大道(泻巴社区至县城区);华严路(李家沟至县城内)。 二、县城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新平街花园巷路段;新平街电影院至伯坚广场路段;车站159队入口至金豪宾馆、金佛街路段;新华市场路段;新北街路段;建设街至二丝厂路段;龙溪路段(汽配城至信义大道);状元巷路段。 以上单向通行路段,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 三、城区限速范围和单向通行路段实行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 四、违反限速规定和单向通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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