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整、不懂法 2012年5月22日11时2分,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栏信息发布“关于对达州市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弱电系统’采购项目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设备的配置及技术需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配置及技术需求及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2年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2012年5月23日我公司负责招投标的同事在网上看到这条公告时就立即下载了该公告的征求附件,并对该项目附件做出了详细的核价及技术分析。5月26日我公司对该项目核价完成,项目总投入在1400万左右,但对技术参数方案分析后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不合理性、排他性”,5月26日我公司就给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达县南外通达东路200号市财政局六楼)项目负责人蒋女士邮寄了该项目存在的“倾向性、不合理性、排他性”的书面意见,5月28日打电话给项目负责人蒋女士,但蒋女士未接电话,我打了不低于10次电话都无人接听,但快递公司用电话方式通知我信件在5月28日由本人签收。 2012年6月26日15时18分,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了“达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的采购公告”,在此期间,四川政府采购网没有看到发布该项目的更正公告,我公司没有接、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电话及信件回执,看来达州政府采购中心没有采纳我公司的意见。我们打开网站公告一看要求很不合理,我们提出几处质疑: 1.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条写到:“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备5000万或大于5000万注册资金才有买标书的资格。 从5月23日发布的附件我们核算出总造价也就不过1400万左右,按照政府采购法只需要公司注册资金在1500万或以上都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为何要5000万,当时我想肯定有其原因,看来负责该项目的人和相关公司有暗箱操作,有见不得人的勾当。 2.供应商资格要求第四条写到:“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精密空调、UPS电源、KVM、动力环境监控、会议摄像头、音频处理器、数字审讯系统主机、综合布线系统)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鲜章”;本来该项目公告附件内容就是指定了产品名称及型号参数的,我们根本就拿不到所谓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这种暗箱操作本来就是已经定了那家公司中标,并且参加竞标的公司都是给定好的中标公司围标的,看来负责该项目的人和相关公司有暗箱操作,有见不得人的勾当。 3.标书发售起止时间:本招标文件自2012年 6 月 27 日至2012年 6 月 28 日9:00- 17:00(北京时间); 仅仅两天的标书发售已经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发售标书时间必须在5个工作日。在2012年6月29日15时59分,四川政府采购网对该项目公告发布了“关于《达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2012年6月29日15时59分 添加 )”,其内容为“《达州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ZZCZ[2012]32号)做以下更正公告:
本招标文件延长发售时间自2012年 7月 2 日至2012年 7 月 4 日9:00- 17:00在四川省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这说明是有人或公司提出了质疑,后面追加延长两天发售时间,请问这到底是什么问题?难道没有问题吗? 2012年7月3日,当我公司看见更正延发售标书时间的公告时,就给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蒋女士打电话问其情况,但任然没接电话,然后我就给该项目的业主方“达州市公安局.张先生”打了电话,电话接通了,我就问了张先生我上面提到的一些情况,张先生这样回答我的:“原本项目方案是由达州市公安局找专业设计公司设计的,交到达州市财政局和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后他们就把方案改了,一切的一切都是他们在操作,我们没办法过问,也没办法阻止,我们提出的问题他们不予处理”,通过和张先生的通话后得知达州市公安局对该行为是非常不满的,毕竟他们是业主方,设计的方案没经过业主方同意就被改动,对业主方以后的使用是不利的。我在电话里便问了张先生是否能向达州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他说你反映就是了,有问题欢迎反映,但是我公司真不知道该跟达州的那些部门反映,也只能借助网络平台来发几句牢骚,看达州相关部门是否对此事件能否做出更正或处理。我公司本作公平、公正的竞争每一个项目,不想去用这种手段来告知天下人,但这个项目确实存在的问题太严重、太露骨、太大胆了,我不得不说,只是想以后这种事情少发生,不发生,为所有参与招投标公司讨个说法。 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难道你们都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吗?难道你们就可以乱整吗?难道你们就可以暗箱操作,谋取私利吗?公开、公平、公正真、倾向性或不合理性难道只是走形式吗?不作为、乱整、不懂法,你们还配给国家和人民办事吗??????国家有你们这样的人我们人民怎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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