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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npsp

[民生杂谈] [愤怒]平昌县医院的领导你们真的就不管管你们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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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7-16 08:30 |
    肯定是看患者严重才让其住院,然后再详细检查,这样是对患者负责,如果患者不愿意住院,医院不应该强制要求住院。

发表于 2012-7-16 08:40 |
现在的医生黑啊。。。。。。。。

发表于 2012-7-16 12:31 |
冬早 发表于 2012-7-15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医院推行信息化建设,各种检查报告通过电脑传输共享,逐步实现无纸化,医生在电脑上就能看见检查结果 ...

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才是架起医患关系的桥梁,作为患者实在不该一时冲动公开这样不知情地训斥或诋毁医务工作者,大多数人都已进入梦乡的时候是他们在守护人民的健康。试想,因为是专业以外的人,不懂、半懂医学专业,造成一些误会,人人都厌恶医生,有一天都不去做医生了怎么办?。。。。。。当然,作为医务工作者,也要时时关心、体贴、理解患者,只有这样才会形成良好的就医氛围。
一起努力吧,多点理解,少点误会。

发表于 2012-7-16 12:43 |
zhq780405 发表于 2012-7-15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炸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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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5:19 |
大力支持现有医生全都改行吧。让现在骂医生的人选择去当医生、他的后人也去当医生那样就医患和谐了。

发表于 2012-7-16 16:06 |
鲁迅先生,看看我们的国民吧!

发表于 2012-7-16 17:03 |
zhq780405 发表于 2012-7-15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像楼主说的那样,那种医院你敢住????住进去难道就不是等死????

你生病,怎么跑去那个破医院了,对内部的职工都哪样,何况你们普通老百姓,县医院哪些领导是最没诚信可言,在医院工作三四年了,都没给我们买五险一金,工资每个月都不按时发,所以你们有什么病就去别的医院,去个诊所也莫来这破医院。

发表于 2012-7-16 17:05 |
智者仁心 发表于 2012-7-16 15: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力支持现有医生全都改行吧。让现在骂医生的人选择去当医生、他的后人也去当医生那样就医患和谐了。

县医院的医生该骂,可恶的领导最该骂?豁子一群

发表于 2012-7-16 17:08 |
冬早 发表于 2012-7-15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我有话说abc: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社会上有文化有素质的人,必然比没文化有素质的人多得多!那要学校、要 ...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县医院就是领导有问题,所以、、、、连内部的职工都可以忽悠,何况你们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12-7-16 17:11 |
12楼的态度值得赞扬,不管医院这样那样,你都可当面对质!

发表于 2012-7-17 11:21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2-7-17 11:39 |
平昌的黑暗 发表于 2012-7-16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生病,怎么跑去那个破医院了,对内部的职工都哪样,何况你们普通老百姓,县医院哪些领导是最没诚信可言 ...

希望您查询有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网站,以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编制用人,缺编补员。目前,全国卫生事业正处在改革期,县级综合医院老的核定编制标准不够用,新的综合医院编制核定标准没有出来,国家层面才在征求意见,导致现在县医院扩编缺乏标准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扩编用人与编制标准的矛盾,我们也很尴尬,一样着急,但还必须按政策办。
   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从200671日起,招用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全员聘用制”。这是两项基本原则。“凡进必考”的基本精神是:事业单位在编制有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岗位需要,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办法和程序,由人事和卫生部门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考试要在网上发布公告,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人员。“全员聘用”:即按凡进必考录用的人员,经人事部门确认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聘用关系,一般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要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用后要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关系。也即是说,按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自行招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是不行的。
    三、县人民医院是承担有教学、实习进修任务的综合医疗机构。鉴于现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难,报考执业资格也需依附一个医疗机构,加之学了知识不用几年就忘了,报考执业资格就更难。县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接收能力,可接收一定数量的学习、进修人员。按其它医院惯例,学习进修是要交学习进修费的,据了解县医院没有收学习进修费,考虑到类似人员的经济困难还多多少少给了一点生活补助。
    四、告诉您一个好消息。随着人民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住院看病的患者多了,县医院也急需补充业务力量,全县今年包括县医院在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编制缺额要公开招考一批人员,在您没有在论坛发表言论以前,已作了方案,望您作好准备,具体时间、条件、岗位以挂网公告为准。以后扩编或编制有缺额时还会考。
    五、几点建议供您参考。一是事业单位现在的用人机制,实际是竞争用人机制,择优聘用,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今年全县即使招聘人员,编制缺额也没有现有学习进修人员多,并且是面向全国,现有学习进修人员能考上多少,就看您们自己了。二是全员聘用,实质是全国哪里都可聘用,您还可注意全国、全省、全市其它县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参加其应聘考试,可否考虑改变一下择业观念,此处不舒心,可寻舒心处,比平昌条件好的医院还很多。三是如果有人收了大家钱物礼品之类,您们可以向您们信任的机构反映,以便组织调查处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问题多、矛盾多、配套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还望理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百姓的利益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 2012-7-17 15:46 |
该治理






发表于 2012-7-17 16:09 |
做一个医生难啊!做一个名医难上难。我相信从一个医生的角度出发他最大的愿望就是--他诊治的病人在他手里药到病除,很快恢复健康。
发表于 2012-7-17 16:54 |
白蛇  黑蛇  眼镜蛇哪条不毒

发表于 2012-7-18 08:24 |
冬早 发表于 2012-7-17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您查询有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网站,以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 ...

我知道事业单位编从2006年起是凡进必考,我在医院都上了快五年了,但是国家也有规定,对编外人员也应该交纳“五险一金”你们给我们买了吗?请问?你们说编外人员没法缴纳?要不要我马上让劳动仲裁委员会来你们医院问问?

发表于 2012-7-18 08:38 |
冬早 发表于 2012-7-17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您查询有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网站,以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 ...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浏览次数: 13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有关乡镇的做法,结合官庄镇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管理范围
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含伙房、门卫、清洁工等特殊岗位人员)。
第二条  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照有关规定,只享受临时工待遇,发放临时工工资;今后镇机关、镇直部门凡因工作需要,需增添临时工作人员时必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否则一律不发工资。
第三条  工资标准及保险
1、工资标准。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400元,岗位工资为300元,绩效工资为260元,共960元。
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由镇财政负担;非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由所在单位负担。
2、保险条件及组成。
条件:必须在镇直属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组成:保险由集体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
全额拨款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保险集体缴纳的部分由镇财政负担,每人每年4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非全额拨款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保险集体缴纳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参照全额拨款单位标准执行。
第四条  离岗
凡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必须离岗,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期间,单位发放离岗时基本工资(以后基本工资不再浮动),并负担养老保险集体承担部分(按离岗时数额,以后不再浮动),由原工作单位与离岗人签订离岗协议,并支付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集体承担部分。
第五条  辞职和辞退
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不再享受任何待遇。从事财会、保密等特殊工作的,辞职或辞退后,单位扣押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两年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2年3月31日

发表于 2012-7-18 08:39 |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浏览次数: 13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有关乡镇的做法,结合官庄镇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管理范围
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含伙房、门卫、清洁工等特殊岗位人员)。
第二条  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照有关规定,只享受临时工待遇,发放临时工工资;今后镇机关、镇直部门凡因工作需要,需增添临时工作人员时必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否则一律不发工资。
第三条  工资标准及保险
1、工资标准。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400元,岗位工资为300元,绩效工资为260元,共960元。
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由镇财政负担;非全额拨款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由所在单位负担。
2、保险条件及组成。
条件:必须在镇直属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组成:保险由集体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
全额拨款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保险集体缴纳的部分由镇财政负担,每人每年4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非全额拨款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保险集体缴纳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参照全额拨款单位标准执行。
第四条  离岗
凡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镇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必须离岗,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期间,单位发放离岗时基本工资(以后基本工资不再浮动),并负担养老保险集体承担部分(按离岗时数额,以后不再浮动),由原工作单位与离岗人签订离岗协议,并支付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集体承担部分。
第五条  辞职和辞退
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不再享受任何待遇。从事财会、保密等特殊工作的,辞职或辞退后,单位扣押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两年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2年3月31日

发表于 2012-7-18 08:44 |
安曲南 发表于 2012-7-18 0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知道事业单位编从2006年起是凡进必考,我在医院都上了快五年了,但是国家也有规定,对编外人员也应该交 ...

希望您查询有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网站,以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编制用人,缺编补员。目前,全国卫生事业正处在改革期,县级综合医院老的核定编制标准不够用,新的综合医院编制核定标准没有出来,国家层面才在征求意见,导致现在县医院扩编缺乏标准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扩编用人与编制标准的矛盾,我们也很尴尬,一样着急,但还必须按政策办。
   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从2006年7月1日起,招用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全员聘用制”。这是两项基本原则。“凡进必考”的基本精神是:事业单位在编制有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岗位需要,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办法和程序,由人事和卫生部门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考试要在网上发布公告,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人员。“全员聘用”:即按凡进必考录用的人员,经人事部门确认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聘用关系,一般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要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用后要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关系。也即是说,按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自行招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是不行的。
    三、县人民医院是承担有教学、实习进修任务的综合医疗机构。鉴于现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难,报考执业资格也需依附一个医疗机构,加之学了知识不用几年就忘了,报考执业资格就更难。县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接收能力,可接收一定数量的学习、进修人员。按其它医院惯例,学习进修是要交学习进修费的,据了解县医院没有收学习进修费,考虑到类似人员的经济困难还多多少少给了一点生活补助。
    四、告诉您一个好消息。随着人民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住院看病的患者多了,县医院也急需补充业务力量,全县今年包括县医院在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编制缺额要公开招考一批人员,在您没有在论坛发表言论以前,已作了方案,望您作好准备,具体时间、条件、岗位以挂网公告为准。以后扩编或编制有缺额时还会考。
    五、几点建议供您参考。一是事业单位现在的用人机制,实际是竞争用人机制,择优聘用,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今年全县即使招聘人员,编制缺额也没有现有学习进修人员多,并且是面向全国,现有学习进修人员能考上多少,就看您们自己了。二是全员聘用,实质是全国哪里都可聘用,您还可注意全国、全省、全市其它县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参加其应聘考试,可否考虑改变一下择业观念,此处不舒心,可寻舒心处,比平昌条件好的医院还很多。三是如果有人收了大家钱物礼品之类,您们可以向您们信任的机构反映,以便组织调查处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问题多、矛盾多、配套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还望理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百姓的利益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 2012-7-18 08:53 |
冬早 发表于 2012-7-17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您查询有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和制度的相关网站,以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 ...

  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阜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不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由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原则上于上年末提出下年度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所需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凭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招聘;
  2、聘用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3、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5、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事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考人数、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6、聘用手续办理。对按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用人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签订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2、聘用合同鉴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到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办理。
     3、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程序进行。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聘程序和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单位自主决定。
     5、工资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根据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档案工资和办理工资调整手续。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审批后的档案工资作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依据。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要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在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也可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本市事业单位规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工勤岗位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3、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帐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市人事部门审批退休手续,按本市城镇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严格界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对未纳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和未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得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缴纳范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将每年的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的顺利进行。
            六、其它事项
    1、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15日内书面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编外聘用人员因解除聘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编外聘用人员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1年内,市直其它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原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已办理编外聘用手续的人员按本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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