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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970|评论: 17

是天灾还是人祸?是面对还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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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船山区桂花镇刘芳与杨萍两人于2012年7月30日晚8点30左右步行经过公园西路南洋百货对面中国农业银行宿舍时,楼上坠落一大花盆,砸中三人,群众拨打120、110,凯旋路派出所出警,红十字医院出诊急救,刘芳伤情严重,转中医院分院抢救,医院立即实施手术,病人头部、腿、手多处受伤,手碗、肩膀伤情最为严重,手大动脉、肌腱断裂。病人留下终生残疾,具体伤情见病人就疹病历。凯旋路派出所对肇事花盆所在单元楼进行排查,该处居民都否认是自己家的花盆。刘芳17岁,桂花镇农村居民,家庭经济困难,伤情严重,出事后,多方借钱救治,为了更一步治疗,医院已在催促费用。病人身心严重受伤。此事不是天灾,是人祸,既已肇事,为何不站出来面对,此事拷问该处居民的良知,试问可一时逃避责任,能一世逃避法律的追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和良心的谴责吗?试问还有没有公德心和一点人性???!请大家帮忙转发各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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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把贴子顶起来

发表于 2012-7-3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者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住户,只是这样维权的成本较高。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吃亏受罪是肯定的了,打官司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费用很高,打官司执行也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不偿失,成本太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端端走在大街上,遇此飞来横祸,我们的人身安全真就没保障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解决为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相关部门发挥应尽职能,早点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8-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有起诉整座单元的先例,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的话
发表于 2012-8-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好端端的在家没有得罪谁天天凌晨被一群贩子吵醒真是恼火,我们伤害过谁吗没有,得罪过谁吗没有不能为了你们能生存而伤害我们的生存权休息权工作权

发表于 2012-8-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立案侦查,追查物主;二是按侵权依法将整个单元住户诉至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2-8-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运气不好的时候,出门在戴安全帽!!

发表于 2012-8-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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