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从两角度来看
一从理性看,判决书有条有理,没啥问题。
二从感性看,捡几个小细节,一说调解,一般调解,居间人会召集双方,公开征询调解意愿,而从该判断书反映出,袁直接拒绝调解,不恤与原告调解,背后可能是身份的高贵和权力的骄横。二说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证,行政处罚犹贵。本案是否严格按程序调查,是否有权贵在发挥作用,是否有事后完善程序,看袁调解的态度以及原告报案果州夜话侮辱未被公安受理,常人思维,会得出一般性普遍性结论。
我可以这样讲,被告对原告的处罚有偏重之嫌,做了一件极不聪明的事,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
顺便提醒原告,理性对待本案,千万别冲动,别犯错,如果冲动了,犯错了,也许正是他们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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