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县过期批文征地 强势地方政府领导强压弱势民众合法权利危及生命安全 尊敬的国家总局领导您们好: 反映人,郭翠英,女,39岁,身份证号511025197407203185,住威远县严陵镇花塘村五组村民。因威远县城市规划,利用过期批文川府土【2005】381号征地,事隔5年,2010年5月20日贴【关于威远县北部片区建设征地的公告】予以公告,所处花塘村5组全征全转。我生活现状,断水一年多,负债昂贵饮水费,房屋遭遇有意弃土围攻,弃土开始裂痕易垮塌马上面临洪期危及房屋及生命安全。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征地文件相关规定,征地有效期为两年,批文已过期,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进行公告的不得实施征地。我和相关职能领导谈征地文件,其说不懂。有确凿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并有造成的严重后果及伤害反映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被剥夺,浑身是嘴都说不清,天理何在天理何容? 灭绝人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此期间我多次找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但均遭到各部的相互推诿拖延,同时饱受各种非议辱骂的精神压力及人身伤害的无赖结果。本有技术活的我被迫停工,靠我养活的家人上有两老人接近70岁无社保体弱多病,下有两儿女大的14岁小的两岁,反映相关问题解决无果的情况下,要求生存。求助所属辖区严陵镇政府,断断续续解决生活困难,杯水车薪,横遭白眼,现说我所反映相关事项不属于其解决,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证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造成,导致我无法施展技术活延续生计。谁该买单,老百姓活路何在?党和政府赋予他们领导的权利,解决起码的饮水问题排除房屋安全隐患,至今无果。我已经付出了身体伤害的代价,还要让我们付出生命代价才能解决吗? 尊敬的领导大人,我已向省长写了三封信反映相关问题,2013年3月14日我们三人到省政府信访局上访带着签有领导函回相关部门,推诿拖延至今无回复,问题怎样解决。两次省长信件严陵镇政府回复称‘群公办主任林翔和我进行了专题座谈’全是谎言,绝无此事,我看了回复,问林翔,你和我怎样专题座谈的,他无语。谁说谎言天打雷劈。但我始终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中国,执政为民,绝不允许【中国法律只实用于不依法行政的执政领导断章取义,鱼肉百姓,剥夺老百姓实用及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为民做主的领导及相关部门定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正义,渴望在您们关注与理解下依法尽快得到落实与处理,解决饮水,消除隐患,恢复我原来宁静的生产生活原状,不在继续受到更大伤害,现面临洪期随时可能造成弃土垮塌房屋被淹及人员伤亡的惨痛悲剧,望领导大人派人及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实情,上述反映问题全是事实,如有反映不实反映人承担全部责任,谢谢。 附相关资料及房屋所有人名单 王春兰 付德明 郭正辉 邹淑芬 付金贵 付于力 付炫博 郭翠英 付金惠反映人:郭翠英 郭正辉 邹淑芬 ....... 联系电话:15984294766 2013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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