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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g1023

请修礼书记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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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房时开发商未向业主提供相关手续和证件的问题,根据规定:《竣工验收备案》、《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面积实测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两项开发单位应向业主提供,业主可以向房产公司索要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不应该缴纳水电气等上户及安装费。

发表于 2012-8-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
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2-8-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反应,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发表于 2012-8-1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独钓寒江雪者 发表于 2012-8-14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人家祥和绿洲收7700元就有人发帖,我们这个高达人近一倍哟!

翔合绿洲那么少?我在那儿的房交了19000多啊。不过是2008年底买的。
金江一品的房应该是在2009年1月之前卖的吧?按文件他可能找到理由了
业主现在主要的是要找他赔违约金。现说交费问题。。业主要团结才对。。
帮楼主顶起。

发表于 2012-8-1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2-8-1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房地产市场实在是乱!亟待规范,小人物买个房子不容易哪!
发表于 2012-8-16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媒体曝光,直接点。打电话给各大媒体

发表于 2012-8-16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属开发商对该批业主最后的一轮敲诈。。。
水、电、气早就取消了初装费
而且二次供水要业主要付设备款,这还是高层小区的第一个传说哈。。。。人家买的就是电梯公寓,自然在房款中已经包括了高层设备的钱。。。。比如说电梯,
难不成还要业主再掏买电梯的钱?纯属一骗子!
发表于 2012-8-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出去砍了

发表于 2012-8-1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蓝条纹春秋裤 发表于 2012-8-16 0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媒体曝光,直接点。打电话给各大媒体

这个办法是最可行!

发表于 2012-8-1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礼书记,请你出来说一下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2-8-1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关注。。。

发表于 2012-8-16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2-8-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关注及规范南部的房地产,避免引起............................

发表于 2012-8-1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啊

发表于 2012-8-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有作为的政府应该把民生放在第一位

发表于 2012-8-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1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indada 发表于 2012-8-14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县上最清楚了,该不该交钱了,住房维修基金也不该交给房地产商,该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专款设立账户

     
   
是啊!交给开发商可能后面又是一纠纷啦,监管部门应该管一管,不要又是事后方知啊!

发表于 2012-8-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黑哟!啥钱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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