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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楠木镇

楠木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如此父母官,让人心寒?”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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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由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人口安置费组成,县国土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楠木镇实际,最终确定的标准均高于同类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绝不存在故意压低赔偿费的情况,按照上面的说明,这3.2万是上面三项的组成部分,应该仔细告诉大家一下,每一样是多少钱,赔偿给人家的钱是多少,人家拿到手没有,房屋是怎么赔偿的,都应该说清楚呀。
发表于 2012-8-1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骑士 发表于 2012-8-11 1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的回复公开透明,值得理性讨论,支持!一件事情,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群众的诉说应该倾听 ...

说的好,顶起!

发表于 2012-8-1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机构作岀的鉴定结论是有效的,问题是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导致的原因何在未行论证,房建基础的沉降是有时限的,不可能房屋建成使用十年后还沉降开裂而导致成危房不能使用,重要的是要看基础扩散角度是否扩散到已拆除范围之内,如是的话,开发商在拆除时又未作防范措施,那么开发商应负全责,与楠木镇政府无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2-8-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引起重视并及时回复是好事,只希望能实事求是!:handshake

发表于 2012-8-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12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楠木镇人民政府答复不实”的回复

尊敬的楠木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和各位网民:
    首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位公民,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绝不相信谣言和传谣言。只是对"楠木镇人民政府对朱凤英家答复不实"的帖子作几点回复:
一、“在开发商拆除其隔壁两户住房后,朱凤英反映其住房出现了裂缝"的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真相是开发商在未拆除隔壁两户之前,朱凤英家多次找到村干部和楠木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如果把隔壁拆了会造成自己家的房子成危房,楠木镇政府领导口头保证造成一切后果,由他们负责,但是现在房子成了危房,他们就不负责任了,这些官员是出尔反尔,这些情况可以到当地村民中了解。
二、“在调解期间,朱凤英情绪失控,还将镇分管领导抓伤”,真相是在7月9日中午,由于当地连续下暴雨,朱凤英看到她的房子已经摇摇欲坠,屋内已经进了很多水,当时她看到楠木镇镇府的一名分管开发的主要领导邓亚斌和楠木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大概有20人左右正在一家名叫“祥斌餐厅”大吃大喝,当时朱凤英和其70岁的老母亲就在外面等他们吃完出来,大概下午2时左右,他们才吃的满脸通红出来,朱凤英就上去请求邓亚斌一行到她家看一看,当时离她家只有30米。朱凤英多次请求,这位领导都说与他无关,朱凤英就去拉他,他还是坚决不去看,朱凤英又去拉他,但是他还是不愿意去看,在拉的过程中,由于镇上人多,就将朱凤英抱住,邓亚斌就走了,朱凤英无可耐何也就回家了,后来有干部到朱凤英家有过威胁,叫其必须给邓亚斌赔礼道歉。 事实真相就是这样,当时人很多,广大网民和领导可以到当地村民去佐证。大家想一想,这名干部去现场看一下又怎么了,这样的干部配作人民的公仆吗?
三、请这些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要把中央、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要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确保贯彻中央、省委每一项政策不迟疑、不走样、不打折扣。不要欺上瞒下,克服思想上的麻痹,作风上的漂浮,方法上的简单,工作上的疏漏,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巩固鱼水深情,密切血肉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工作做好。请这些领导妥善处理这类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只要公心用权做事,用心为群众谋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一定会接受;一旦居高临下,这样会将小事变成大事情。
四、我国的法律不能随意被践踏,我国的人权不能被漠视,中央的决策不能挡在门外,权力不能凌驾在中央之上。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没有害群之马,国家的法律决策才能畅通无阻,各项政策才会得到落实,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才有尊严。

发表于 2012-8-12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人在北京 发表于 2012-8-11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服务人民也要依法依规的服务啊,此事件中,朱凤英家住房出问题后,人家政府就积极协调,这就是 ...

破坏了,就该赔偿

发表于 2012-8-12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凤英家的房子在隔壁没拆之前,经历过2008年汶川大地震都没事,不是危房,在拆之前,朱凤英向楠木镇政府多次报告过,由于与隔壁是连体房,如果把隔壁房子拆来了,会影响自己的房子,但政府不听,并口头承诺,一旦有问题,政府会承担一切责任。政府把隔壁拆了,现已经成危房了,但楠木镇政府又想逃避责任。所以一切责任都在政府,要求政府赔偿也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2-8-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连体房拆除了隔壁邻居: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2-8-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调解期间,朱凤英情绪失控,还将镇分管领导抓伤,但分管领导和干部非常克制,仍十分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解和协调工作,

发表于 2012-8-1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人在北京 发表于 2012-8-11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服务人民也要依法依规的服务啊,此事件中,朱凤英家住房出问题后,人家政府就积极协调,这就是 ...

政府是谁?老大!老大一生气,后果很严重!不过两间房,委屈又何妨?如果被和谐,哭爹又叫娘!

发表于 2012-8-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贴作为楠木镇政府部门的回贴 是对麻辣网友和发帖一方的尊重,客观来讲,该贴也应该推荐置顶高亮才对,因为这样对争议双方才是公平平等的,多数网友也能够在同时了解事情原委和发帖回帖双方的观点后,更为客观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看到论坛对于争议双方都是平等对待,也将会有更多的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发帖进行及时回应,从而对通过网络论坛发帖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道理的一方自然会赢得网友的支持,不管他是群众还是政府,也不管他是男性还是女性,最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在当地政府及时进行回帖的同时,论坛无视回帖方的存在,人为的将发帖方的帖子进行高亮和推荐置顶, 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论坛有网友发帖反映问题而主管部门回复越来越少了,只有论坛公平公正的提供平等交流讨论平台,不人为的偏袒任何一方,对事不对人,多数网友才能在同时看完双方的观点后,更准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理性也罢,感性也罢,否则极容易被论坛的推荐置顶高亮贴所吸引,而又没能够同时看到另一方的回贴而过早的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其实是对网友的误导,也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
发表于 2012-8-1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前的照片有木有?
发表于 2012-8-1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人在北京 发表于 2012-8-11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服务人民也要依法依规的服务啊,此事件中,朱凤英家住房出问题后,人家政府就积极协调,这就是 ...

她的价格要的再高,还能高过五十几亩土地?征收农民的土地最多也就三万二,但政府卖是多少钱一亩?三万二还含青苗费、补偿费等,这个费用是不是太低了?呵呵,政府一般都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高手,老百姓你就不要想从中分到一点好处吧!狗嘴里夺食,痴人说梦哟!
发表于 2012-8-1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ban54 发表于 2012-8-12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调解期间,朱凤英情绪失控,还将镇分管领导抓伤,但分管领导和干部非常克制,仍十分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解 ...

人家为什么会情绪失控?那是因为领导先给别人有过承诺,但后来始终不实现,逼你情绪失控,然后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充好人呗!这都是领导惯用的伎俩!
发表于 2012-8-1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血漂泊 发表于 2012-8-11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征地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由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人口安置费组成,县国土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 ...

楠木镇好象土地资源很丰富,一般市场规律就是物以稀为贵,你那里土地多,并且在外面打工的人很多,荒芜的土地反正没有用,三万二政府都认为高很多了,你这些穷老百姓要知足,否则,哼哼……

发表于 2012-8-1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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