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杀!我觉得国家应该立法,像这种况最该杀头的是那个男人,他的老婆是何其无辜?要被人杀害?那种在外胡搞的男人才该被枪毙.就算不枪毙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听说那个男人还像个没事人一样在跑车,或许他早就想换老婆而故意制造出这种事件让两个女人互相残杀,他坐收渔翁之利.政府应该立法,因为小三介入而导致人员伤亡的,配偶及小三应负什么什么样的责任.让小三及出轨者付出代价!!
以前有看过一篇报道,说是一个人背着老婆在外面以未婚人士的名义与一女孩交往,后被老婆知道查出女孩的工作单位.以硫酸泼之致其死亡.后老婆被判死刑,而那男的呢,什么事都没有,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像这样的人,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吗?可怜那女孩到死都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
听说那女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怀孕了,那法律会怎么办呢?我觉得像那种只要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的致人死亡的,一律应该 已以牙还牙的方式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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